推動能源消費革命和能源生產革命需要加快市場化改革,還原能源的商品屬性,去除非市場化因素,明確市場主體的地位,構建有效的競爭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作為推進能源革命的頂層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發揮能源法律規范的引領和保障作用。 完善能源市場功能,還原能源商品屬性的同時,重要的還有消
推動能源消費革命和能源生產革命需要加快市場化改革,還原能源的商品屬性,去除非市場化因素,明確市場主體的地位,構建有效的競爭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作為推進能源革命的頂層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發揮能源法律規范的引領和保障作用。
完善能源市場功能,還原能源商品屬性的同時,重要的還有消費者市場主體的歸位和法定,消費者應具有公平、無歧視的選擇權,輔以能源消費端的用電智能化,自由選取用電時間、時段,實現用電量的實時計量和價格可選,能源供應市場將受到真實需求的驅動。政府運用的價格、稅費、獎懲政策,要較少地使用在能源供應側,以激勵更多消費者合理使用能源和選用清潔的可替代能源。
消費者是能源消費革命重要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其用能習慣與偏好,除了法律應予權益的保障,還應該通過能源法律和政策來規范和引導糾正不合理性,使之達到全社會節約使用能源。
伴隨生活質量的提升,合理用能的考量標準和規范亟待建立。為展現經濟的繁榮,塑造城市形象,五彩斑斕的廣場和建筑物燈光照明,徹夜開放;為了盡顯豪華的居家環境,采用高耗能燈具;近幾年在住房市場中,待售住房和規模不小的度假休閑房,空房率高,連片供熱不能單戶熱控制和計量,在無人居住的情況下,仍然在耗能供暖。以上種種無不造成能源的過度使用和奢華消費,與建設節約型社會要求相距甚遠。但是在現行能源消費制度下,只要能夠支付得起能源費用,用多少都是合理合法的,有些時候還被作為促進消費的措施和手段。提高節能意識,雖然采取了經濟政策激勵和宣傳教育的方式,但是由于缺少法律調整的手段,效果有限。通過制定新的法規制度引導能源消費群體的消費觀和理念的改變,規范消費者合理用能行為,是能源消費革命,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費新的能源立法訴求。
能源生產和供應在市場需求驅動和變動下,調整生產供應量和品種以達平衡。但是一些計劃性的指標分配和政府對市場的干預,仍在能源市場的供需平衡中起作用,反映能源真實成本的價格機制尚未形成,導致市場的需求往往失真。比如國家對可再生能源供應端的補貼政策,為生產商帶來利好,但受補貼資金量的限制,需通過項目審批核準,其結果有的地方蜂擁而上,電網消納不了;有的地方則受補貼額的局限,欲建不能,棄風棄光與裝機不足分別在不同地區出現。這樣就產生了兩種聲音:有的說產能過剩,有的說不足。能源項目的無序建設和規劃目標的朝令夕改,無不反射出能源發展沒有得到規制。其很重要的一個方面是市場的信號失靈,失靈的原因是,市場化不足和機制缺欠,市場主體的需求受到非市場因素的影響被抑制或者放大。通過能源體制的深化改革,消除政府對市場的控制,建立公平、有效競爭的能源市場結構和運行機制,釋放出需求的真實信息,使能源供應側做出及時反應和調整,能源的規制發展才能進入軌道。
作者:吳鐘瑚 來源:能源網-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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