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交‘雙反’調查相關資料時,要把企業最真實的情況展示出來,并和調查機構做好相應的溝通。這樣在后續核查的時候,你提交的數據才有匹配性,不會自相矛盾” 在此前舉辦的“SNEC(2014)第八屆國際太陽能產業及光伏工程(上海)展覽會論壇”上,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
“在提交‘雙反’調查相關資料時,要把企業最真實的情況展示出來,并和調查機構做好相應的溝通。這樣在后續核查的時候,你提交的數據才有匹配性,不會自相矛盾”
在此前舉辦的“SNEC(2014)第八屆國際太陽能產業及光伏工程(上海)展覽會論壇”上,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等中國主要光伏行業協會與以英利綠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利”)等光伏企業發布聯合聲明,一致申討美國在今年初對中國光伏產品發起的第二次“雙反”(即反傾銷、反補貼)調查。
這已不是英利第一次遭遇來自歐美國家的“雙反”調查。
針對法務部門應如何應對“雙反”調查以及如何在光伏企業的未來發展中做好風險控制等問題,英利總裁特別助理、法務總監樊振華接受了記者的專訪。
“展示最真實的調查數據” 記者:英利在2012年就面臨了來自歐盟的“雙反”調查,當時英利為何會選擇應訴?
樊振華:在“雙反”調查過程當中,你作為強制應訴企業,如果不應訴的話,就會被裁決課以最高的(反傾銷)稅率。而應訴,則有可能拿到自己的單獨稅率(是指在反傾銷調查中,調查機關為每一家應訴企業確定各自的傾銷幅度并征收反傾銷稅)或行業的平均稅率。
2012年歐盟發起的“雙反”調查中,英利是強制應訴企業。
在早年的國際貿易當中,很多企業由于不了解“雙反”的應對程序,沒有應訴,導致最后被課以的稅率非常高,這樣就相當于把市場拱手相讓了。從這個角度來考慮,企業一定要做好積極應訴的準備。
記者:在應對2012年來自歐盟的“雙反”調查時,英利的法務部門是通過哪些步驟積極應對,將相關損失或影響降到最小的?
樊振華:從一般法律程序的角度來說,企業如果作為強制應訴企業,是要根據相關要求提交相應的調查問卷的。
我們當時組成了自己專門的律師團隊和會計師團隊,來協助完成這些問卷工作。在整個過程當中,因為還有現場核查的程序在,所以我們也是把我們最真實的數據展示給了調查機關,讓他們看到我們是不存在歐盟指責的那些問題的。
從企業自身應對的角度來說,我們首先是有專業的團隊,公司內部對這件事也非常重視,我們從內部就充分做好了應對、準備的工作。
另外一方面,也是在配合行業協會上,我們當時也做好了行業抗辯的相關工作。再有就是對于政府這方面的應對。因為在反補貼的調查過程當中,政府是要作為應訴方來答卷的,我們公司當時也是積極配合好政府,做了這些方面的工作。
包括在后續價格談判的過程當中,公司也是作為價格承諾談判的企業代表、工作委員會的成員,為談判提供了技術方面的支持。
所以應對“雙反”,需要政府、行業協會、企業的共同努力。
記者:在應訴時,材料的準備方面應注意些什么?
樊振華:我們當時準備的資料是非常多的。
在這個過程里,我們自己的經驗是,要把企業最真實的情況展示出來,并且和調查機構做好相應的溝通。這樣在后續核查的時候,你提交的數據才有匹配性,不會自相矛盾。
此外,像歐盟等一些地區,現在依然存在著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這個問題,所以他們(歐盟)在進行考量成本問題的時候,有可能不會直接采用我們提供的數據。這樣導致的結果就是他們在計算所謂的“傾銷”幅度時,會出現一個比較高的數據。
那么,在對方不承認你市場經濟地位的時候,會存在一個替代國(一國指控另一國傾銷商品,選出和被指控國的生產成本相同或相近的國家進行反傾銷調查,如果反傾銷調查替代國和被指控國的生產成本相同或相近,則不存在反傾銷行為,如果差距太大,就會被裁定反傾銷)的選擇問題。
在替代國方面,我們當時也是配合行業協會,提交了我們中國企業自己的意見,促使調查機構盡可能選擇(光伏)產業發展已經比較成熟的替代國。只有這樣,在采取他們數據的時候,才能更加客觀、公正。
作者:張舒 來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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