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看到國家能源局的477號文時,我第一個反應時“胡蘿卜+大棒”。如果說之前吳新雄講話、406號文、410號文以及各地方的補貼和優惠政策是胡蘿卜的話,那10月份出臺的445號文、450號文、477號文就是能源局的大棒了。 光伏電站行業盡管發展很快,但也是
昨天上午看到國家能源局的477號文時,我第一個反應時“胡蘿卜+大棒”。如果說之前吳新雄講話、406號文、410號文以及各地方的補貼和優惠政策是胡蘿卜的話,那10月份出臺的445號文、450號文、477號文就是能源局的大棒了。
光伏電站行業盡管發展很快,但也是從2010年開始快速成長的,還是個孩子,國家能源局做為家長,既希望這個行業快速成長,有希望其能健康成長,別長成壞孩子。
倒賣路條,是業內公開的秘密。有門路的人總是可以憑借“路條”這種稀有資源發筆小財。傳說,2011年新增的2.89GW光伏裝機中,被“路條”掮客經手的有1GW左右。今年8月底的“云南省建水縣300MW光伏電站項目”的天價路條,更是將路條倒賣推向了高潮!如果任由這種行為發展,受傷的必然是整個光伏行業。
一、之前的規范性文件 為了規范光伏電站開發市場秩序,避免倒賣路條的事情發生,國家在《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
“項目單位不得自行變更光伏電站項目備案文件的重要事項,包括項目投資主體、項目場址、建設規模等主要邊界條件!
“各級管理部門和項目單位不得自行變更項目備案文件的主要事項,包括投資主體、建設地點、項目規劃、運營模式等,確需變更時,由備案部門按程序辦理。”
同時,在今年的5月20日,國家能源局還出臺了《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加強光伏發電項目信息統計及報送工作的通知》,讓各省將備案信息按季度上報,并明確規定:
“項目名稱統一規范為:項目業主(公司簡稱或自然人姓名)+電站站址(市、縣)+電站名稱(+期數)+備案規模(MWp)+“光伏電站項目/分布式發電項目”
通過將項目關鍵信息及時報送國家,來杜絕倒賣路條的事情發生。
然而,上有政策,下游對策,高手們總會找出政策的破綻,有辦法規避和解決政策的限制。
針對這一情況國家能源局網站在10月的9日、12日分別出臺了兩份重要文件,445號文和450號文,在光伏業內引起震動。
其中,445號文的第六條中明確提出:
禁止買賣項目備案文件及相關權益,已辦理備案手續的光伏電站項目,如果投資主體發生重大變化,應當重新備案。
450號文的開篇就提出,開展此次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專項監管的目的是:
構建公開公平公正的投資環境,有效控制電源項目工程造價,維護電力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電源健康有序開發。
并在工作目標中提出:
進一步規范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堅決制止新建電源項目投產前的投機行為;對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依法依規處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都上升到法律層面了!)。
作者:王淑娟 來源:王淑娟
責任編輯:gao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