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考核體系、構建合理的激勵機制以有效調動電網公司的積極性;加快電力體制改革,將包括分布式光伏在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應用作為突破口之一 如前所述,目前制約我國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迅速推廣的一個根本障礙,是在其中扮演最重要角色之一的電網企業動力明顯不足。因此,如
完善考核體系、構建合理的激勵機制以有效調動電網公司的積極性;加快電力體制改革,將包括分布式光伏在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應用作為突破口之一 如前所述,目前制約我國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迅速推廣的一個根本障礙,是在其中扮演最重要角色之一的電網企業動力明顯不足。因此,如何構建合理的激勵機制以有效調動電網公司尤其是具體經辦業務的地方電網公司的積極性,是進一步加快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推廣的首要問題。
在我國現有電力體制未發生較大變化的條件下,一個能夠改變電網企業激勵機制的可行性舉措是調整其績效考核體系。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已經明確提出“要將分布式光伏發電量作為電網企業業績考核指標”,然而如今還尚未執行到位。
目前國資委對中央企業的績效考核采取的是基本指標和分類指標相結合的形式,基本指標對所有企業統一適用,分類指標根據企業所處行業的特點、經營管理水平、技術創新投入以及風險控制能力等因素確定。可以考慮在對電網企業的績效考核體系中,加入“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分類指標,其中再下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量”、“風能發電量”等子指標。有鑒于能源行業的專業性,可以由能源主管部門(能源局)來具體確定相關的各項指標并給出最終得分,從而有助于加強能源主管部門對于電網企業的監管能力。
根本上看,調整績效考核體系對于改變電網企業的行為只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方法。由于在傳統電力體制下,電網企業建立在傳統化石能源的發電模式以及與此相對應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上,而包括光伏在內的分布式發電模式的推廣是對原有電力體制的一種強烈沖擊,必然造成已有制度安排和利益格局的重大調整。所以,要真正破除電網企業對于包括光伏在內分布式發電的抵觸,必須要把“推進分布式發電”和“加快電力體制改革”結合起來。
一方面,可將包括分布式光伏在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市場作為電力體制改革的突破口之一,在分布式光伏發電區域率先進行電力交易試點。另一方面,電網公司可隨著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推廣,進行業務轉型和創新,成為相應的服務商。在未來分布式發電大規模應用的情況下,電網公司仍然在很大程度上肩負著保證電力質量和電網安全的重任,因此電網公司應根據形勢的變化創新自身的管理機制和服務體系,開展標準和質量監督、技術評估等一系列業務向分布式發電的供求雙方提供服務,在保證電力質量和電網安全的同時,通過相關的服務獲得收益,使得電網公司能夠伴隨分布式發電的大規模應用擁有新的發展機遇。
短期目標和長期目標并重,給予普通居民用戶和專業化企業足夠的重視和支持,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市場化發展道路 目前各級政府針對分布式光伏已經出臺了不少扶持政策,能源局在2014年9月初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更是吹響了大規模推廣分布式光伏的號角。總體來看,當前能源主管部門更注重的是利用工業園區等載體進行“統一屋頂資源利用、統一規劃建設、統一運營管理、統一保險和融資、地方政府強力介入并大力支持”的推廣模式。無疑,這樣的模式在分布式光伏應用規模的增長效果上是立竿見影、卓有成效的。一個項目的建設,帶來的不是零敲碎打一家一戶的應用,而是整片整片的推廣。
然而,在肯定上述推廣模式的同時,也要充分注意到這種大干快上模式可能帶來的負面效應,在以往金太陽工程的實施過程中,就已經大量暴露出了這種“蘿卜快了不洗泥”做法的惡劣效果,給光伏應用事業的發展帶來了非常負面的影響。換言之,分布式光伏市場的發展有其自身的規律,政府的干預和扶持應該符合市場的發展規律而不是扭曲甚至違背這種規律。政府的強力介入和大量補貼會必然帶來市場的短期繁榮,但也可能會養成一批專以補貼為生甚至不惜弄虛作假的企業,它們的存在反而對那些踏踏實實在此領域辛苦耕耘的企業造成傷害,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從而不利于光伏市場的長期發展。
所以,政府對于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扶持,不僅應看重短期目標,更要有長遠眼光,必須著眼于光伏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雖然單個用戶規模很小,但卻一點一滴地為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推廣做著貢獻;同樣,在此領域耕耘的專業化小企業,也切切實實地在為探索一條在國內可行的分布式光伏應用的商業化模式做著貢獻。居民分布式光伏項目的推廣和相關小企業的發展,對于中國分布式光伏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加強政策執行力度,強化部門間的溝通協調,營造公平、穩定、可預期的市場發展環境 政策執行不到位是目前阻礙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大規模推廣的重要因素。要有效解決這個問題,一方面能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地方政府執行情況、具體企業落實情況的監管,特別是對地方電網企業的監督,可將主管部門的舉報投訴電話廣而告之,并公布在電網企業的辦理大廳中,使得欲申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居民家喻戶曉,有效加強對地方電網企業的約束。一方面要加強部門間的協調,能源主管部門尤其要加強與其它部門的溝通,及時發現并解決居民分布式光伏項目申請、建設和運營中的各種政策難題。例如前述對光伏建設單位資質要求過高、不合理收取增值稅等等問題。
此外,能源主管部門還應會同有關部門,加快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的相關立法工作,側重解決屋頂產權、融資貸款等方面的問題。
總之,當前我國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已經迎來了大發展的契機,但要把這可能性轉化為現實,仍然需要“臨門一腳”,必須切實加強已有政策的執行力度,同時加快電力體制改革進程。
作者:宣曉偉 杜平貴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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