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4月22日向有關單位下發了《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征求建立燃煤火電機組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考核制度有關要求通知意見的函》,業內對于該《函》有不少質疑之聲,有觀點認為,該政策“存在諸多不科學、不合理之處,不應盲目出臺”。
作者:賈科華
來源:中國能源報
原標題:煤電承擔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額不科學?
國家能源局4月22日向有關單位下發了《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征求建立燃煤火電機組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考核制度有關要求通知意見的函》,擬對燃煤火電機組強制實行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機制,其中要求,2020年各煤電企業承擔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配額與煤電發電量的比重應達到15%以上。
該《函》被認為是推動風電、太陽能光伏發電等非水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利好文件。
但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業內對于該《函》有不少質疑之聲,有觀點認為,該政策“存在諸多不科學、不合理之處,不應盲目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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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國家能源局2月29日對外發布了《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出,
將不斷完善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體制機制,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交易機制;
2020年,除專門的非化石能源生產企業外,各發電企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應達到全部發電量的9%以上;
各發電企業可以通過綠證交易完成非水可再生能源占比目標的要求。
據知情人士介紹,該《函》是《指導意見》的引申文件,其中,在9%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2020年各煤電企業承擔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配額與煤電發電量的比重應達到15%以上”的配額考核機制。同時要求,國家能源局和各派出機構將按年度對火電機組進行考核和監管,對未能完成配額要求的燃煤發電企業,將責令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配額要求,如果逾期仍未完成,將取消該發電企業的發電業務許可證。
作者:賈科華 來源: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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