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底,中國光伏電站上網電價錄得0.45元/千瓦時的最低值,意味著“光伏四毛時代”比預期更快到來。不過,社會輿論對此褒貶不一,一些人認為這并非新能源發電成本的下降,而是“賠本賺吆喝”,甚至稱其為另一種形式的“新能源騙補”。
原標題:王剛:低價光伏電不是“新能源騙補”
來源:環球時報
作者:王剛
10月底,中國光伏電站上網電價錄得0.45元/千瓦時的最低值,意味著“光伏四毛時代”比預期更快到來。不過,社會輿論對此褒貶不一,一些人認為這并非新能源發電成本的下降,而是“賠本賺吆喝”,甚至稱其為另一種形式的“新能源騙補”。
首先需要明確,盡管錄得0.45元電價的區域上榜國家能源局“領跑者計劃-采煤沉陷區光伏國家先進技術示范基地”,享受了國家相應的優惠政策,但其8%-10%的收益率是在當地政府和電力部門的支持配合下,經過嚴格測算,綜合日照條件、自身成本、產品特點、開發周期之后得出的。從全球范圍來看,2016年智利、阿聯酋等國家光伏項目招標上網電價已在3美分左右,德國也從最初高昂的電價補貼機制實現平價上網,0.45元人民幣的電價相比已不算低。
其次,很多質疑者提到“計算收益要考慮限電問題”,但筆者認為更應看到國家為保障可再生能源發電做出的努力。國家正處于能源結構調整期,加上全球整體經濟形勢低迷,社會用電量減少,部分地區出現限電現象屬迫不得已。但這只是階段性的,未來2-3年會隨著結構調整的深入得到解決。此外,國家能源局也有明文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低于年滿發小時數5%屬于可接受范圍。。
再次,“領跑者項目基地”的光伏項目在電力外送匯集的費用方面,沒有讓企業均攤,而是由國家電力公共事業機構承擔,這又為企業在整體項目投資上節省大約每瓦2毛錢。這種模式也是今后光伏發電企業與電網分工協作發展的趨勢。剛獲批國家第一批光伏扶貧項目明確規定電力送出部分是由電網部門承擔。所在地政府調低土地租賃費也為降低項目投資總造價起到關鍵作用。
此外,中國光伏發展十余年,原材料關鍵設備價格下降、生產工藝精細化、電站系統設計優化、智能運維管理等都為光伏發電成本的下降起到推動作用。
光伏企業的出路仍是“不依賴補貼的自我發展”,但筆者建議政府減少補貼時注意開源、節流并舉,可考慮在對光伏綜合上網電價進行適當下調的同時,適度提高電價附加。(作者是英利集團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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