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國平均備用容量約為28%,幾乎是標準規劃備用容量(15%)的兩倍。在2020年甚至在2025年之前,中國不需要新建煤電廠,或至少不需要新建任何基荷燃煤電廠。
勞倫斯伯克利國家實驗室中國能源研究室,E3和能源基金會(中國)發布中國六大電網電力備用容量分析報告。
主要結論
2014年,全國平均備用容量約為28%,幾乎是標準規劃備用容量(15%)的兩倍。在2020年甚至在2025年之前,中國不需要新建煤電廠,或至少不需要新建任何基荷燃煤電廠。
主要區域電網的備用容量之間差異巨大,加大區域電網協調十分重要。東北、西北和南部地區存在顯著過剩的發電容量,且若沒有政策干預,產能過剩問題在未來十年內會繼續存在。北部和中部地區到2020年將有充足的發電容量,但在高增長情境下可能在2020以后需要額外的資源。在高增長和低增長兩個情境中,東部地區到2020年均需要新的資源。
中國經濟進入了“新常態”。整體經濟增速放緩,經濟結構向服務業發展調整,多個工業部門面臨產能過剩。
2015年,中國能源消耗量增長了0.9%,用電量增長速度下降到0.5%。眾多研究專家已指出,中國電力部門產能過剩,其中燃煤發電廠尤為嚴重。火電廠運行小時數減少,是產能過剩的確切證據。然而,中國燃煤發電廠過度建設卻仍在進行中。2015年中國新建電廠130GW,另有約200GW正在建設當中,還有更多電廠正在接受審批。
雖然有許多因素,如煤價下降,可能導致燃煤發電廠的過度建設,但其中也可能存在更根本性的問題。當前電力部門的規劃程序,不足以應對經濟“新常態”下的挑戰,也無法支持中國實現雄心勃勃的清潔能源與氣候目標。電力部門規劃與監管需要滿足多個目標,包括保證可靠性、最低成本和環境質量。
本報告重點從保證電力系統“可靠性”的角度來分析中國各地區電力裝機過剩的現象。可靠性規劃的核心是,保證有足夠的發電容量,可滿足多數情況下的電力需求,且不會出現供應過剩。
全國平均備用容量已超標準兩倍
衡量發電容量是否充足的一個常用指標是備用容量。備用容量是指電力輸入量加本地有效發電容量超過預測需求峰值的比例。備用容量的測量分為兩個級別:規劃(前瞻性)與運營(短期)。在北美,北美電力可靠性委員會(NERC)的默認規劃備用容量為15%。
報告估算了中國區域電網層面的規劃備用容量,包括2014年的實際備用容量和2020年、2025的預測備用容量。結果顯示,截至2014年底,全國平均備用容量約為28%,幾乎是標準規劃備用容量的兩倍。與全國平均備用容量相比,更突出的是,主要區域電網區域的備用容量之間差異巨大:東北部地區的備用容量最高,超過60%,其次為西北部地區為49%,南部電網區域為35%,北部為24%,東部為16%,中部為15%。
2014年以來,電力部門的產能過剩不斷加劇。尤其在2015年中國新增了大量發電容量。初步分析顯示,到2015年底,全國平均備用容量已增加到了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