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一后”的補貼電價差距驚人,且時限長達20年。以2017年為例,一、二、三類資源地區,“6·30”后并網的光伏項目,電價補貼下調幅度分別達到19%、15%和13%,因此,搶裝“6·30”在光伏行業幾成必然。
冀北光伏集體遭拒
“6·30”臨近,通過驗收、拿到手續的冀北地區光伏項目業主,正滿心歡喜地等待“6·30”最后并網合閘的時刻,卻不曾想到,被冀北電網6月28日發布的一紙通知搞得一臉蒙圈。
據記者了解,國網在“6·30”兩天前,即6月28日突然下發通知指出,冀北地區2016年可利用小時數低于規定的1400最低利用小時數,同時棄風棄光“雙降”目標也未完成,因此,冀北地區所有光伏項目將不能放行并網。
光伏項目24小時施工作業、冬季趕工。
截至記者發稿,冀北電力給到河北省能源局的數據顯示,涉及15個光伏項目,總計33萬千瓦,被該文件攔截在“6·30”前夜。而在“6·30”之后,河北省共計有29個,規模達110萬千瓦的光伏項目以及張承風電基地無法并網,其中包括數個為冬奧會服務的奧運光伏廊道項目。
采訪中,記者明顯感受到光伏電站投資商焦灼不安的情緒。
“為了保證光伏項目能按期并網發電,我們企業采取了非常規的方式加快建設速度。高要求、多數量的配置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24小時施工作業、冬季趕工、高價采購各類設備等措施,不惜一切代價、歷盡千辛萬苦,高質量、高標準完成工程建設。”某光伏電站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向記者大倒苦水,“現在,在我們拿到所有的質檢、生產、并網手續后,卻在沒有任何預警下遭遇限電,讓我們有些想不通,也不明白錯哪兒了?”
讓該光伏項目負責人著急的是,“曬著太陽”的光伏項目每天巨額的損失。上述電站負責人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以我們承建的100兆瓦項目為例,按照每天6.5小時發電小時數、2016年三類地區補貼電價0.95元/千瓦時計算,一個月電費收入就損失1852萬元。
另外,企業還承受著接近8元/瓦建設成本,這一項目,按照20%的資本金,80%的貸款、7%的利率標準計算,每個月財務融資費用的損失也在400萬元之上。兩者累加,一個百兆瓦的光伏電站項目的直接經濟損失就已超2200萬元。
“如不能盡早全額并網,企業正常運行將難以為繼,瀕臨破產。”該負責人說。
國網發文引發熱議
對于國網發文中提到的標準是否具有參考性?企業、政府和國家電網都各執一詞。
國家電網向記者提供了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先后制定并發布的一系列文件。并指出,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家已經明確了未達到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的省(區、市),不得新建風電、光伏電站項目。其中,要求冀北地區2016年保障性收購利用小時數為1400小時。但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2016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的通報》(國能新能[2017]97號文)的結果來看,冀北地區2016年光伏發電年利用小時數僅為1382小時,的確沒有達到規定的光伏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因此并不符合并網的要求。
趕工期,光伏項目在冬季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