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頭,什么都講市場,環境問題也希望通過“萬能”的市場來解決。
但市場真的萬能么,尤其是多重疊加的市場是否真能達成其高效配置資源的初衷?
解決環境問題的一個重要思路是將外部性內部化,通俗來講就是要體現造成環境問題的成本。而將外部性內部化有兩種理論支撐,分別是庇古與科斯的理論,其
這年頭,什么都講市場,環境問題也希望通過“萬能”的市場來解決。
但市場真的萬能么,尤其是多重疊加的市場是否真能達成其高效配置資源的初衷?
解決環境問題的一個重要思路是將外部性內部化,通俗來講就是要體現造成環境問題的成本。而將外部性內部化有兩種理論支撐,分別是庇古與科斯的理論,其中前者是給排放者收稅,后者是明晰排放的權益,通過市場達成最優。
近年來,環境問題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出于人們對于稅收的厭惡,以及一些其他原因,通過明晰排放權益,通過市場來解決環境問題似乎成了一個更受青睞的選擇。在2015年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就明確提出“建立健全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初始分配制度,創新有償使用、預算管理、投融資機制,培育和發展交易市場。”
由于環境問題與能源使用息息相關,秉持著通過市場來解決問題的思路,從能源的角度,發改委氣候司提出了碳交易市場,發改委產業司環資司提出了用能權交易,發改委能源局提出了配額制加綠證的想法。這些市場的建立初衷雖然并不完全相同,但多少有些重合的地方。
其中碳交易市場已經在7個試點省市運行多年,并將于2017年啟動全國市場,而綠證交易已經在全國上線,雖然配額制的方案遲遲未定。但這兩種市場機制并行,外加電力體制改革的大背景,可能會出現什么問題,對于新能源發電又會產生什么樣的影響?
碳交易不會激勵新能源發展
碳交易的原理是總量控制加交易,簡而言之,政府制定一個總溫室氣體排放量(以CO2為主,后文簡稱碳排放)目標,再將整個總量按照一定的方法分配給各高排放企業(主要為火電行業和化工、制造業),即配額,而企業排放量必須等同自身擁有的配額,即履約。當企業預估自身排放量將超出配額量時,可以選擇減少排放或購買配額。當市場構建起后,減排成本最低的企業會選擇通過減排將多余的配額售出,從而實現以最低的成本達成全社會的減排目標。
理論上,碳交易是利好新能源發電的。一方面通過碳交易,給碳排放定價,從而提高了化石能源的使用成本,而新能源由于無該項成本,故可在競爭上體現出相對優勢。另一方面,面對碳價,企業可能會選擇減少自身排放而非外購配額,而企業想要減少碳排放的手段十分有限,目前可供選擇的只有三種:提高能效、使用新能源、使用碳捕捉和封存技術(CCS)。
但事實上,中國的碳交易對新能源的支持極其有限。
首先,目前中國的電價并未完全放開管制,連煤價上漲的成本都不一定能很好在電價中體現,更何況碳價? 如此,新能源在競爭中的相對優勢難以彰顯。
為了應對電價的無法傳導,中國也有辦法,即將用電的間接排放算入企業的排放量。也就是說,企業的排放量除了其生產過程中實際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還包括了企業購入電力和熱力消費的排放量。其中,電力消費的計算如下。
電力消費的排放量=企業外購電量×電力排放因子。
(其中電力排放因子應根據企業生產地及目前的東北、華北、華東、華中、西北、南方電網劃分,選用國家主管部門最近年份公布的相應區域電網排放因子。)
從這個角度看,用電大戶的確可以在用電的同時體會到排碳的成本,但如果用戶想要減少因用電產生的碳排放,似乎只能選擇減少用電。理論上,若企業使用新能源而非傳統火電,碳排放量將會減少,但是依據上述公式,使用新能源而減少的碳排放量在最終計算時企業碳排放時無法體現。
在現有碳交易的框架下,不僅用電大戶沒有動力使用新能源,發電企業也很難受到激勵投資新能源。
理論上,一個火電企業關閉部分火電機組,轉用新能源發電,減少了該企業的碳排放。但由于碳交易只納入火力發電,并且所發配額與該企業的火力發電量相關,也就是說即便減小了火力發電規模,所得配額也會相應減少,要想履約除了外購配額,似乎只有提高能效一條路,畢竟CCS還太不成熟。
如此看來,碳交易似乎只會鼓勵企業通過提高能效來實現減排,新能源發電這項十分可行的減排方法,卻很難受惠。
作者:趙希 來源:南方能源觀察
責任編輯:wutongyuf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