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美國“301條款”調查還在走程序的時候,美國貿易保護的另一大利器,“201條款”調查已經有了實質性的動作——美東時間9月22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就光伏電池及組件全球保障措施調查(“201”調查)作出損害裁決,認定進口產品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下一步將研究對進口產品采取限制措施。
就在美國“301條款”調查還在走程序的時候,美國貿易保護的另一大利器,“201條款”調查已經有了實質性的動作——美東時間9月22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就光伏電池及組件全球保障措施調查(“201”調查)作出損害裁決,認定進口產品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下一步將研究對進口產品采取限制措施。
對此,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局長王賀軍23日發表談話,指出美國調查機關不顧其他國家、國內各州政府及眾多光伏下游企業的強烈反對,也罔顧近年來對光伏產品多次采取貿易救濟措施、已為其國內產業提供足夠保護的客觀事實,堅持認定進口光伏產品嚴重損害國內產業,不僅增加了光伏產品全球正常貿易的不確定性,也無助于美國內光伏產業整體健康、均衡發展。
盡管有行業人士透露,美方最終的裁決結果將對所有非美國生產的光伏商品帶來不利影響,而中國廠商更可能成為重災區之一,但現實卻是,經過幾次“雙反”之后,我國對歐美光伏產品出口大幅下降,僅在2017年上半年,我國對美國光伏組件出口額同比就下降96.6%。
擾亂企業海外產能布局
早在今年7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發布公告稱,應美國光伏企業Suniva公司申請,對所有進口至美國的晶硅光伏電池(含組件)發起全球保障性措施調查,也就是所謂的“201”調查。
然而,“201條款”不同于一般的反傾銷法規,是針對所有國家光伏產品的進口,具有任意性。商務部研究院區域經濟合作研究中心主任張建平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201”調查對企業的影響取決于最終認定的涉案金額。“從目前來看,歐美傳統市場對企業的吸引力在逐步減弱,新興市場或將成為未來光伏企業布局的重點。”
江蘇揚州一家光伏企業負責人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由于歐美頻繁對國內光伏企業發起反傾銷調查,國內眾多光伏企業如天合光能、保利協鑫、晶科能源等紛紛在越南、泰國、印尼等東南亞國家建廠,通過這些國家向美國輸出產品。“如果美國啟動‘201’調查,我認為會影響到企業在海外的產能布局,勢必會對中國光伏企業造成嚴重影響。”
張建平表示,中方企業在整個“201”調查環節中處于被動的局面。“我國政府和行業協會、企業要跟美國談判,根據WTO的規則解決問題。由于‘201’調查不是針對某一個國家,而是整個行業。因此它的殺傷力要比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大得多,而且隨意性更強。”
據不完全統計,近一月來,國內光伏企業如天合光能、協鑫集成、阿特斯等19家企業先后發表了堅決抵制美國啟動“201條款”的聲明,表示應對美國調查將會耗費中國光伏企業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貿易摩擦的領域和范圍進一步擴大,會阻礙整個光伏產業的發展。
王賀軍在23日的回應中也強調,光伏產品自由流動有利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改善全球氣候。在該領域維護自由貿易是各國的共同責任,也符合各方共同利益。希望美調查機關嚴格遵循世貿組織相關規定,慎用貿易限制措施。
作者:張懷水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責任編輯:wutongyuf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