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近20年的電力市場的改革和建立詮釋了電的屬性——它既是商品,又是公共服務產品。是商品(發電與售電)就需要市場和交易;是公共服務產品(輸電和配電)就需要政府管制。
縱觀歐美和我國電力改革發展歷程,可以看出,東西方殊途同歸,歐美的發展經驗為我國電力改革發展提供了重要參考。
第一階段:20世紀,從奢侈品到公共產品
電力工業興起于 1875年,巴黎北火車站建成世界上第一座火電廠,為附近照明供電。在隨后的電力史上,人類發明了兩項關鍵技術:
一是,大型發電機組的不斷演化,逐步減低了發電成本;
二是交流電變壓器的發明,使電可以低損耗地長距離傳輸。
這兩項技術推動電力從僅服務于達官貴族的奢侈品,轉變為工商業文明的引擎和照亮每個家庭的公共服務產品。
具體來講,伴隨歐洲各國大規模工業化的用電增長和兩次世界大戰后的國家重建,電力作為公共產品的屬性一再被加強,政府主導了電價調控和行業投資。歐洲電力模式也出現多樣化。
例如,德國擁有一個高度壟斷的電力市場。意昂、巴登-符騰堡州能源公司、萊茵能源公司、大瀑布公司四大電力公司擁有了德國超過80%的電力裝機。發電廠都是私有企業。
1990年初,撒切爾政府對電力行業推行私有化改革。英國由國家的中央發電局逐步演化為6大發配售垂直一體化電力公司主導市場。歐洲其他國家的能源企業,如德國E.ON、RWE、法國EDF、GDF-Suez等控股了這些企業,外資逐漸成為英國電力市場上的主力軍。
1946年法國政府并購了許多私營中小電力企業,成立了類似電力工業部的法國電力公司(EDF)。EDF涵蓋全法國電力的發、輸、配、售業務,也包攬了電廠和電網的科技、規劃、建設和運營。法國形成了一個高度集中的國有電力體制。
20 世紀,歐洲各國在體制上采用不同的模式(私有化、外資化、國有化等)尋找發展電力的資本,同時在技術上不斷追求大機組高參數,徹底解決了歐洲電力供給問題。歐洲終于“吃飽飯”了。
第二階段:21世紀,從公共產品到商品
在“吃飽”的基礎上,如何吃好是21世紀歐洲思考解決的主要問題。電力消費是否可以做到物美價廉?其中,物美是指低碳環保的發電方式和良好的供電質量(供電可靠性和電能質量);價廉是要求總體電價不斷下降讓利于社會,以及以電價的多樣性(保障、分時、階梯等)適合各類用戶。
1991年根據《馬斯特里赫條約》建立的歐盟和上世紀90年代歐洲電網的互聯,在政治上和技術上都為電力商品改革夯實了基礎。
在歐盟1996年、2003年和2009年三個電力改革指令的要求下,西歐2014年基本上取消了電價管制。自上而下,西歐花費近20年時間將低效率的電力公共產品改革為高效環保的電力商品。
其改革成果表現為:
電力作為商品——實現電力市場交易和二氧化碳減排交易,低價和低碳的電力商品勝出。
電力作為公共產品——政府全面管制電網公司經營活動(過網費,經營范圍,服務標準等)。
中國電力發展史與歐洲極為相似。
英國人1882年建設的上海楊樹浦電廠和在上海租界設立的上海電光公司,主要也是為上海官僚、富商家庭提供照明服務。
1888年,北京紫禁城內,李鴻章將電燈作為貢品安裝在慈禧太后的寢宮,是京城亮起的第一盞電燈。清宮廷1888年至1907年的20年間,先后在紫禁城、頤和園安裝3臺發電機(總裝機50千瓦),均屬清宮廷官用。
1949年全國電力裝機達到185萬千瓦。在此基礎上,新中國采用了多種電力體制,從設立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到成立隸屬國家計委的獨立電力公司——華能集團,再到集資辦電、 私人投資、利用外資,再到2002年的廠網分離和五大發電公司成立,我國基本上也沿用了歐洲的各種辦電模式,旨在解決電力短缺問題。
2010年以后,我國逐漸出現全國電網互聯、發電裝機過剩的新局面。如今我國在“吃飽”后,也在思考如何“吃好”——如何實現物美價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