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政策的調整對于全社會意味著什么?希望有更加透明的討論,更加透明的政策制定與實施過程。
6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三部委聯合發布《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調整的通知》,對光伏產業的價格手段與規?刂普哌M行了調整。
該通知做出的調整,在行業看來,程度是巨大的。這一通知,引發了社會各界基于各種視角的討論,也是光伏上市公司股價異常下跌的一個誘因。
這些討論特別包括:政策的出臺與執行同時進行,是否符合操作性合理原則?該不該補貼光伏?補貼的正當性與程度是否合適?不補貼是否合理?光伏產業,特別是設備廠商,是否能夠經受這一調整?未來的補貼持續退坡,所謂的“平價上網”項目需要何種條件?對于分布式光伏,所謂的配電網內市場化交易的過網費如何核定是合理的?大企業小企業是否加速行業整合?
這些問題涉及到了政策視角與視政策環境為給定的企業視角,有的時候二者混雜在一起。本文擬在這些討論的基礎上,從政策的視角來談談這種政策變化帶給全社會(而不單單是光伏產業)的長期(比如3-5年乃至更長)影響,以及其中幾個可能的關鍵變量,也包括電網潛在的重要角色。
政策是否調整須基于公共利益而不是基于光伏行業可能的影響
這次政策調整,從目前得到的信息來看,主要在于政府補貼資金的缺口。不高于2分/度的可再生補貼強度,儼然已經成為一個政治性的目標。其背后的邏輯似乎是之前的所有政府性電價附加補貼,包括三峽、脫硫脫硝等,都基本在這一水平。
事實上,公共政策視角的討論,從來不應該基于其分布式影響而展開。光伏政策的討論上,我們又發現了很多對光伏產業的道德指責,比如“都享受了這么多年補貼了,不該區別對待”;“光伏行業發展取得了巨大成績,需要反映政策出臺對行業、企業及資本市場帶來的影響”。這些都沖散了這一問題的關鍵:政策調整對于全社會意味著什么?
如果調整對全社會有益,那么即使“光伏產業躺著中槍”,那也是第二步的問題;如果維持穩定足額的補貼裝機規模對全社會有益,那么光伏搭個便車受益,成為高利潤新興產業,那也無可非議。
政策調整是否具有正的公共利益需要進一步分析
這一政策調整是否對全社會有益,這不是一個容易回答的問題。因為這種調整有正的社會收益,也有負的社會收益。最后的結果往往是不確定的,特別是這些因素:
因為政策調整,光伏行業是否會經歷“創造性的毀滅”,內生出更低的成本與更高的競爭力?沒有裝機量的積累,是否屬于緣木求魚?
是否光伏行業的風險急劇上升,引發融資成本與收益率(因為風險溢價)要求的提升,從而進一步惡化成本情況,喪失發展的動能?
這種政策調整,跟其他政策互動,比如分布式光伏市場化交易,是否催生了新的市場與商業模式,有力地提速了能源轉型,還是本質上摧毀了既有產業的盈利模式,陷入了死鎖?
在分布式發展中處于重要地位的電網,在這一討論中缺位了。電網“保證消納”的要求是過分了,還是利用率的保障?
未來幾年風光裝機量是不受影響,還是出現了大幅度的停頓?未來的政策是否會有一定的回調,從而對市場與行業形成安撫?
這些問題,都是從政策視角需要密切關注、研究模擬并及時討論的。我們將在這些方面繼續跟進。以下,我們通過三個情景對這些問題進行可能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