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對于光伏產業來說是個極不平常的一年,簡單來說,光伏產業政策年內經歷了一次U型反轉。我國一直大力支持新能源產業的發展,光伏發電建設規模不斷擴大,然而年中三部委聯合發布的一紙文件瞬間將整個行業帶入冰點,國內光伏產業上游制造業價格及下游的光伏電站新增裝機量均顯著下降;但時隔五個月后,光伏市場又傳來積極信號,國家和地方主管部門對光伏市場的態度開始趨于好轉。
一、2018年光伏政策U型反轉事件梳理
在延續早前對光伏產業積極支持的政策引導下,今年中多部委突然發布了“5-31”政策,光伏市場陷入“冰凍期”;近期,國家又有意從支持民營企業發展與商討光伏產業規劃方面做出積極調整。具有標志性的事件如下:
(一)5-31新政提出降規模減補貼
5月3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2018中國市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業內俗稱“5-31新政”,通知宣布下調2018年光伏建設規模指標,同時下調光伏標桿上網電價,嚴苛程度超預期。“新政”明確以下幾點:(1)暫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在國家未下發文件啟動普通電站建設規模前,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需國家補貼的普通電站建設;(2)2018年安排10GW左右支持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3)從5月31日起,新投運的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每千瓦時下調0.05元;(4)未納入國家認可規模管理范圍的項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
(二)總書記明確支持能源轉型
11月1日,習主席主持召開民企座談會并發表重要講話。光伏領域中,通威、隆基、正泰、特變電工等龍頭企業董事長參加會議并坦陳行業面臨的困難。習總書記現場做出三點批示和回應:(1)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十九大報告提出能源轉型,推進清潔發展;(2)一刀切政策沒有充分調研、聽取企業意見,對政策實際影響考慮不周,沒留調整期,工作方式簡單;(3)兌現《巴黎協定》承諾。
(三)國家能源局研究調整光伏產業規劃
11月2日,國家能源局召開座談會,商討“十三五”光伏行業的發展規劃調整,包括:(1)2022年前光伏都有補貼,補貼退坡不會一刀切;(2)十三五光伏目標要提高,可以比210GW更積極一些,“十三五”規劃的光伏裝機目標有望調整至超過250GW,甚至達到270GW;(3)加快研究制定并出臺明年政策,國家能源局將重點加速出臺2019年的光伏行業相關政策,對市場的穩定發展提供保障;(4)認可戶用光伏指標單獨管理,和工商業分布式區分開,將進一步引導和支持戶用分布式光伏的有序發展。
二、光伏政策U型反轉事件下的產業眾生相
(一)制造端與應用端量價齊跌
長期以來,我國光伏產業嚴重依賴補貼進行擴張,在整個市場大環境去杠桿的背景下,一直處于高速發展期的光伏產業勢必面臨洗牌。一石激起千層浪——被稱為“史上最嚴”光伏新政的出臺導致了整個光伏行業的加速洗牌,行業內有人稱“5-31新政”為光伏產業的“去杠桿”過程。
隨之而來的是,國內需求呈現斷崖式下降,各個環節產品價格急速下跌,光伏行業呈現明顯波動——今年前三季度光伏新增裝機34.5GW,同比下降20%;光伏制造行業也受到較大影響,相關產品價格下跌幅明顯:硅料價格約46%、單晶硅片約43%、多晶硅片約55%,單晶電池片約35%、多晶電池片約50%、單晶組件約26%;一線廠商仍舊可以達到較高的開工率,而二三線廠商普遍有開工率不足甚至停產的情況。
(二)金融機構驚憂無措、躊躇不前
金融機構對于光伏行業的信貸政策也隨即收緊,不少金融機構采取十分謹慎的“觀望”政策,基本全線暫停對光伏有關的一切融資業務投放。由于光伏投資的六七成資金均來自于銀行貸款,剩余資本金部分則通過融資租賃、自有資金、增發新股、引入外部投資者等方式獲得,“新政”的實施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審批政策的收緊,使光伏企業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機與挑戰,甚至到了“生死存亡”的關鍵時刻。
而時隔五個月后,光伏產業政策風向似乎又急轉——國家相關部門及時根據政策變動對市場的影響予以調整,并在多方傾聽企業呼吁后紓困。受近期兩次會議中習總書記親自點評光伏行業發展、未來光伏“十三五”規劃將被修改、戶用市場有望重新啟動、央行及各個地方力挺我國民企等一連串重大利好的影響下,發展前景看似不明朗的光伏市場又迎來了希望的曙光,令人猜想光伏政策是否已觸底回暖、光伏行業能否解決歷史問題,迎來根本性反轉?
三、光伏行業后續政策導向與發展重點
(一)再生能源配額將逐步替代財政補貼
近期,相關部委為光伏行業的消納、補貼問題,提出了發電權現貨交易、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綠證等進一步解決辦法,表明政府對新能源行業的支持態度。
今年7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關于積極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進一步完善交易機制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電網企業、電力用戶分別承擔配額制落實主體責任、組織責任和消納責任,履行清潔能源消納義務。另外,通知還指出在確保供電安全的前提下,完善和創新交易規則,推進規劃內的風電、太陽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在保障利用小時數之外參與直接交易、替代火電發電權交易及跨省跨區現貨交易試點等,通過積極參與市場化交易,增加上網電量,促進消納。建立電力現貨市場,主要意義在于解決困擾多年的清潔能源進入市場后面臨的棄風棄光問題。
今年9月國家發改委下發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第二次征求意見稿)強制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引導新能源行業進入新時代,同時明確各省新能源消納最低配額指標,確保行業發展底線,新增可再生能源消納要求確保未來三年裝機空間。
為解決補貼缺口問題,我國2017年2月就已提前推出“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制度,鼓勵居民通過認購“綠證”的形式自愿承擔一部分可再生能源發展成本,其核心在于發電企業和超額完成考核任務的消納方可以通過出售綠證獲得增量收益。與可再生能源基金補貼相比,綠證交易的優勢在于周轉速度較快,當年即可入賬,不存在拖欠情況,能夠顯著改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的現金流水平和盈利水平,以確保補貼退坡的同時,光伏產業依然得以穩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