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發布《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規劃》提出了“十二五”時期,我國應按照集中開發與分布式利用相結合的原則,積極推進太陽能的多元化利用,鼓勵在太陽能資源優良、無其它經濟利用價值土地多的地區建設大型光伏電站,同時支持建設以“自發自用”為主要方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積極支持利用光伏發電解決偏遠地區用電和缺電問題,開展太陽能熱發電產業化示范。加快普及太陽能熱水器,擴大太陽能熱水器在城市和鄉鎮、民用和公共建筑上的應用,在農村地區推廣太陽房和太陽灶。
到2015年,太陽能年利用量相當于替代化石燃料50[)(]萬噸標準煤。太陽能發電裝機達到2100萬千瓦,其中光伏電站裝機1000萬千瓦,太陽能熱發電裝機100萬千瓦,并網和離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安裝容量達到1000萬千瓦。太陽能熱利用累計集熱面積達到4億平方米。
到2020年,太陽能發電裝機達到5000萬千瓦,太陽能熱利用累計集熱面積達到8億平方米。
太陽能利用布局和建設重點是:
1、太陽能發電
按照就近上網、當地消納、積極穩妥、有序發展的原則,在太陽能資源豐富、具有荒漠化等閑置土地資源的地區,建設一批大型光伏電站;結合水電開發和電網接入運行條件,在青海、甘肅、新疆等地區建設太陽能發電基地,探索水光互補、風光互補的太陽能發電建設模式。
極推廣與建筑結合的分布式并網光伏發電系統,鼓勵在有條件的城鎮公共設施、商業建筑及產業園區的建筑、工業廠房屋頂等安裝并網光伏發電系統,發揮北極星電力分布光伏發電可直接為終端用戶供電的優勢,推動光伏發電在經濟性相對較好的領域優先得到發展。支持在太陽能資源較好的城鎮地區,建設分布式太陽能光伏系統,并與生物質能等其它新能源和儲能技術結合,建設多能互補的新能源微電網系統。
支持在偏遠的無電或缺電地區,推廣戶用光伏發電系統或建設小型光伏電站,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提高缺電地區的供電能力。鼓勵在通信、交通、照明等領域采用分散式光伏電源,擴大光伏發電應用規模。
在內蒙古鄂爾多斯高地沿黃河平坦荒漠、甘肅河西走廊平坦荒漠、新疆吐哈盆地和塔里木盆地地區、西藏拉薩、青海、寧夏等地選擇適宜地點,開展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建設,提高高溫集熱管、聚光鏡等關鍵技術的系統集成和裝備制造能力。
2、太陽能熱利用
將太陽能熱利用產品納入國家有關惠民工程支持范圍,支持農村和小城鎮居民安裝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灶、太陽房等設施。積極推進太陽能示范村建設,加大農村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實施力度,推行農村太陽能浴室,擴大太陽能熱水器在農村的應用規模,每年支持農村公益性太陽能熱水器及供熱系統建設200萬平方米。到2015年,建成1000個太陽能示范村。
在大中城市推廣普及太陽能熱水器與建筑物的結合應用,建設太陽能集中供熱水工程。在公共建筑、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建設太陽能熱水工程,每年支持建設1000萬平方米。
進行太陽能海水淡化以及太陽能采暖、制冷試點示范,為利用可再生能源解決沿海城市缺水問題和大規模中高溫工業應用摸索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