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個電力市場仍有諸多限制的情況下,采取“地方包圍全國”不失為一種可行的能源互聯網的突圍方式
來源:《太陽能發電》雜志 ■ 2015/07
與已經啟動的電改相比,近日發布的《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 ”行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無疑相當于給能源行業制定了一個明確行動綱領,并相對清晰的指出了互聯網可以涉足的領域。
公開信息顯示,盡管與能源互聯網相關的概念正在遍地開花,但究竟什么是能源互聯網,其業務模式又是什么,至今并未有統一的定論。而此次出臺的《指導意見》,在一定程度上,相當于給出了官方對能源互聯網業務模式的理解。
根據此次發布的《指導意見》,“互聯網+”智慧能源主要包括四個方面,推進能源生產智能化、建設分布式能源網絡、探索能源消費新模式、發展基于電網的通信設施和新型業務。
更直接的來看,上述業務模式主要包括能源生產方面的智能化技術應用、電力設備和用電終端基于互聯網進行雙向通信和智能調控、電力的電子商務以及電網作為通信網絡。
就現有的政策法規來看,這其中最具挑戰性的,則是電力交易的電子商務。
資料顯示,盡管新修改的《電力法》已經刪除了原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中的“供電營業機構持《供電營業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領取營業執照,方可營業”這一條款,但對于另一制約電力的電子商務的條款——“一個供電營業區內只設立一個供電營業機構”,卻并沒有做任何改動。因此,對于電力市場的電子商務會通過何種方式來繞過這一障礙,以避免遭遇“專車”式的命運,可能還需要進一步探索。
值得關注的是,在此次發布的《指導意見》中,對電力市場的電子商務表述為,開展綠色電力交易服務區域試點。這意味著,電力市場的電子商務將采取試點的方式進行,地方將在這次試點中扮演更大的角色。
能源互聯網業務模式出爐
能源互聯網的業務模式將告別模糊地帶。
在《指導意見》中,提出了互聯網在能源領域的四個主要應用方向,涉及能源的生產、電力的網上交易、能源供給方和需求方的互聯互通等。
具體來看,在能源的生產領域,則主要強調智能化技術的應用,包括建立能源生產運行的監測、管理和調度信息公共服務網絡,加強能源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信息對接和生產消費智能化,支撐電廠和電網協調運行,促進非化石能源與化石能源協同發電。鼓勵能源企業運用大數據技術對設備狀態、電能負載等數據進行分析挖掘與預測,開展精準調度、故障判斷和預測性維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安全穩定運行水平。
而最受期待的電力的電子商務交易,此次也終于有所破題。
《指導意見》表示,探索能源消費新模式。具體則包括,開展綠色電力交易服務區域試點,推進以智能電網為配送平臺,以電子商務為交易平臺,融合儲能設施、物聯網、智能用電設施等硬件以及碳交易、互聯網金融等衍生服務于一體的綠色能源網絡發展,實現綠色電力的點到點交易及實時配送和補貼結算。
作者:張廣明 來源:《太陽能發電》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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