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廣東省進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間投資發展實施方案》。方案提到,涉及政府配置資源的能源類開發計劃,原則上要提前向社會公開,并向民間資本推介。支持民營企業投資建設抽水蓄能、新型儲能、太陽能發電、風電、充電樁等能源類項目,不得在布局規劃、指標安排、資源出讓、核準(備案)手續辦理、并網運營
二、推動民間投資項目加快實施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 13.嚴格落實“非禁即入”,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之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不得額外對民間投資主體設置準入條件。(省發展改革委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推進廣州、深圳市場準入效能評估試點,并逐步擴大到各地級以上市。對國家通報的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案例掛牌督辦,評估結果和整改效果納入法治廣東建設考評。(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15.實施廣東省優化營商環境三年行動,開展九大領域專項整治,強化綜合改革示范,對照世界銀行營商環境新評估體系優化全省營商環境評價。建立營商環境對口幫扶機制,推動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對標珠三角地區提升營商環境量化指標。(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16.構建貫穿民間投資主體全生命周期、銜接事前事中事后監管環節、具有廣東特色的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在行政管理事項中,推行信用報告代替相關證明。完善守信激勵機制,對守信民營企業“無事不擾”。(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五)加快民間投資項目前期工作。 17.發揮省重大項目并聯審批工作專班機制作用,優化民間投資項目審批環節和時序,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建設項目依法依規實施豁免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簡化環評編制內容等措施。探索擴大“承諾制”適用范圍,“一項目一策”商議可容缺事項,全面提高審批效率。(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18.積極支持將民間投資的重大項目納入省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對納入計劃的制造業項目,用地報批時,符合條件的由國家、省統籌保障用地計劃指標。(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牽頭負責) 19.充分發揮各級重點項目協調機制作用,加強民間投資項目跟進服務和要素保障,全力支持推動項目建設。(各級重大項目專項指揮部牽頭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能耗要素向單位能耗產出效益高的產業和項目傾斜,對符合全省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控制目標的各類所有制項目開辟節能審查“綠色通道”。增強污染物排放總量、能源消費總量等指標管理彈性。(省生態環境廳、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健全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 21.建立政務誠信監測預警系統,持續整治“新官不理舊賬”失信行為。將各地各部門在招商引資中依法依規出臺優惠政策,以及兌現承諾、履行合同協議等情況作為政務誠信的重要考核依據,納入省級機關績效考核和平安廣東建設考核。(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22.持續開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工作,出臺廣東省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處理工作管理辦法,規范做好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辦理工作。組建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法律服務團隊,為中小企業提供法律服務。對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惡意拖欠中小企業賬款、與關聯機構聯手賺取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融資或匯票貼現利息等典型案例在主要媒體進行披露,情節嚴重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加大失信懲戒、限制消費等措施的適用力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負責) 23.加大失信懲戒力度,將政府拖欠賬款且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納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并向社會公開,依法依規對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單位和個人實施懲戒措施。(省法院、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