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廣東省進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間投資發展實施方案》。方案提到,涉及政府配置資源的能源類開發計劃,原則上要提前向社會公開,并向民間資本推介。支持民營企業投資建設抽水蓄能、新型儲能、太陽能發電、風電、充電樁等能源類項目,不得在布局規劃、指標安排、資源出讓、核準(備案)手續辦理、并網運營
三、引導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 (七)支持制造業民間投資轉型升級。 24.推動民間投資在“堅持制造業當家”中擔當主角,實施工業投資躍升計劃,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產業有序轉移工作,并圍繞新一代電子信息、超高清視頻顯示、生物醫藥與健康等10大戰略性支柱產業和半導體與集成電路、高端裝備制造、前沿新材料、新能源、精密儀器設備等10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布局投資項目。(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等省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5.實施廣東工業技術改造“雙增”行動,引導民營工業企業開展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技術改造。落實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貸款貼息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給予2.5個百分點的貼息、期限不超過2年。(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26.支持各地聚焦主導產業關鍵環節,編制完善本地產業鏈招商圖譜和路線圖,依托“鏈主”企業開展產業鏈上下游招商。(省商務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27.支持開展“工業上樓”廠房空間建設計劃,按照“低成本開發+高質量建設+準成本提供”的建設運營模式,向企業提供高品質、低成本、定制化的產業空間。(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配合) (八)鼓勵民間投資更多依靠創新驅動發展。 28.鼓勵民間資本持續加大研發投入,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省科技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9.支持鏈主企業、科技領軍企業、行業龍頭企業等圍繞產業全鏈條配置創新資源,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創新力量共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聯合實驗室和聯合技術中心,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省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等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引導民間投資積極參與鄉村振興。 30.深入實施“千企幫千鎮、萬企興萬村”行動,鼓勵、引導、規范工商資本下鄉,探索政府引導下社會資本與村集體合作共贏的模式,因地制宜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產業。(省農業農村廳、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31.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充分發揮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帶動作用,支持民間資本投資創新型種業企業,以財政資金持續撬動民間資本投入現代化農業產業園建設,激發鄉村產業發展活力。(省農業農村廳牽頭負責) 32.鼓勵并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高標準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等現代種養業,對企業參與高標準設施種植業、規模化養殖業、深遠海養殖業、海洋休閑旅游等給予用地、用林、用海政策支持。(省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探索開展投資項目環境、社會和治理(ESG)評價。 33.充分借鑒國際經驗,在合適領域探索開展投資項目ESG評價試點,引導民間投資更加注重環境影響優化、社會責任擔當、治理機制完善。(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四、鼓勵民間投資以多種方式盤活存量資產 (十一)支持民間投資項目參與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 34.組建省盤活存量資產協調機制,在儲備、推送、申報基礎設施REITs過程中對各類所有制項目一視同仁。推動一批清潔能源、物流基礎設施、產業園區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的民間投資項目加快開展REITs試點,增強民營企業參與信心。(省發展改革委、廣東證監局牽頭負責) 35.定期組織存量資產持有人、金融機構、中介機構等開展基礎設施REITs業務培訓,幫助民營企業掌握相關政策法規、管理要求,熟悉操作規則和業務流程,不斷提升各方參與的意愿和能力。(省發展改革委、廣東證監局牽頭負責) (十二)引導民間投資積極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 36.支持通過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戰略投資人和專業運營管理方等,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運營,鼓勵具備較強融資能力的金融機構或投資公司聯合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組成聯合體參與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省相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7.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全面梳理本地區本行業長期閑置但具有開發利用價值的老舊廠房、文化體育場館等存量資產,充分挖掘資產價值,匯總篩選出具備盤活條件的項目,建立盤活存量資產臺賬,引入有能力、有意愿的民間投資參與盤活。(省財政廳、國資委等省相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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