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廣東省進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間投資發展實施方案》。方案提到,涉及政府配置資源的能源類開發計劃,原則上要提前向社會公開,并向民間資本推介。支持民營企業投資建設抽水蓄能、新型儲能、太陽能發電、風電、充電樁等能源類項目,不得在布局規劃、指標安排、資源出讓、核準(備案)手續辦理、并網運營
(二十)支持民營企業加強風險防范。 63.深入實施大型骨干企業培育計劃、高新技術企業樹標提質、“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項培育工程、農業龍頭企業培育工程,打造一批集群領軍企業、創新型企業、“隱形冠軍”企業,鼓勵民營企業聚焦實業、做精主業、提升核心競爭力。(省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64.做好民營企業風險防范工作,引導民營企業合理控制債務融資規模和比例,探索建立重要企業風險防范制度,實現企業風險早發現、早預警、早報告、早處置。(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地方金融監管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65.引導民營企業自覺強化信用管理,鼓勵民營企業在“信用廣東”網站開展自主承諾,引導民營企業主動糾正違法失信行為,修復失信信用信息。(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二十一)進一步優化民間投資社會環境。 66.完善政府企業溝通協調機制,完善省級跨部門“一站式”涉企政策網上發布平臺,進一步強化市場主體訴求響應平臺服務,健全中小企業維權工作體系,暢通中小企業訴求表達渠道,落實鼓勵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67.弘揚企業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建立完善各級黨委、政府聯系企業家工作機制,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聽取企業家意見,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68.持續對擬出臺的政策開展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工作,防止出臺影響民間投資積極性的政策措施。(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七、組織保障 (二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當前形勢下,促進民間投資工作在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切實履行促進民間投資的主體責任。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將民間投資相關指標列入各級各部門固定資產投資年度目標任務統籌考核。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相關部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強化督促落實。各地、各相關部門要認真落實本方案的工作任務,加強實施情況動態監測,對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研究,提出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舉措。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定期開展促進民間投資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切實推動出臺的政策規定兌現落地、發揮作用。(省發展改革委等省相關部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營造良好氛圍。積極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完善政府與民營企業常態化溝通機制,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等自律性組織為民間資本提供政策、技術、管理等方面服務支持。積極利用線上線下等各類媒體加大對促進民間投資典型案例和典型經驗的宣傳力度,有效引導社會預期、穩定投資信心。(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工商聯等省相關部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