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國家發改委發布第15號令,全文公布今年2月5日于第9次委務會議上審議通過的《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以下簡稱《監管辦法》),以推動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規范電力市場相關成員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行為。 根據《監管辦法》要求,新規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而目前的《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原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 25 號)也將同時廢止。 電網不再“包干”,更多市場相關成員須承擔收購義務 根據《監管辦法》,可再生能源電量收購主要涉及的是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能發電、海洋能發電、地熱能發電等,而水力發電則參照執行。 近年來,我國可再生能源快速發展,截至2023年底裝機容量已達15.16億千瓦,占全國總裝機的51.9%,歷史性地超過了火電,其參與電力市場交易量占比也已突破40%。但體量龐大、增長迅速卻還未解決波動性、不穩定性等問題的“新勢力”,仍給電網消納、電力系統成本帶來了不小的壓力。而在“雙碳”時代,可再生能源還會進一步發展壯大的情況下,根據原可再生能源電量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電力系統需付出的高昂成本已讓經濟性大打折扣,也因此在實際執行時難以保障合乎要求,容易導致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利益受損,甚至造成各方“扯皮”“雙輸”的局面。也正是在這一背景下,修訂相關政策的呼吁不斷,新版《監管辦法》也應運出臺。 新規發布后,第4條引發了最多關注,該條明確指出,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包括保障性收購電量和市場交易電量。并將保障性收購電量定義為“按照國家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機制、比重目標等相關規定,應由電力市場相關成員承擔收購義務的電量”。而市場交易電量則是指“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的電量,由售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等電力市場相關成員共同承擔收購責任”。 相關定義實際上改變了電網企業“包干”可再生能源電量全額保障性收購的現狀,而將更多電力市場相關成員納入收購主體范圍中。此前,根據《可再生能源法》和舊版《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相關規定,電網企業負責與符合條件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并網協議,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并提供發電上網服務。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同志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原有的部分條款已難以滿足當前能源行業監管工作實際,修訂十分必要,而明確保障收購范圍正是此次修訂的重點。修訂后,除電網企業外,售電企業、電力用戶、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等都會承擔可再生能源電量收購義務。 從價格機制來說,實行新規后,此前單一的政府定價模式也將轉變為政府定價+市場化交易的模式,能夠進一步推動電力市場化改革。華北電力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王永利在接受第一財經采訪時表示,此次更新的辦法體現了成本、責任公平分攤的導向,明顯降低了行政干預的色彩。 細化電網、電力調度機構、交易機構等主體的責任分工 此次發布的《監管辦法》中,還從保障性收購、市場交易、臨時調度三個方面,對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等電力市場成員的責任進行了細化分工。 根據《監管辦法》第5條,電網企業應組織電力市場相關成員,確保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保障性收購電量的消納;電力交易機構應組織電力市場相關成員,推動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參與市場交易;電力調度機構應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保障性電量收購政策要求,并保障已達成市場交易電量合同的執行。此外,對未達成市場交易的電量,在確保電網安全的前提下,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可按照相關規定,采用臨時調度措施充分利用各級電網富余容量進行消納。 而根據《監管辦法》第7條,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對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等電力市場相關成員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情況實施監管。 近年來,我國電力體制改革逐步深化,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等成為電力市場交易重要主體,但一些具體權責始終未能明確。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秦海巖發文評論稱,《監管辦法》細化責任分工,提出了一套清晰的監督管理和運行機制,有利于構建權責明確、透明高效的監管機制。 電力關系著經濟、民生,在疫情后復蘇階段尤為重要,自2015年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啟動以來,電力市場化改革、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的進展也一直備受矚目。實際上,今年全國兩會閉幕后,國家發改委發布的13號令、14號令、15號令(《電力企業信息報送規定》《供電營業規則》及本文提及的《監管辦法》,均為3月18號發布),都與電力系統有關,足見政策層面的重視程度。 對于如何推動《監管辦法》有效落實,國家能源局方面表示,將切實組織落實相關工作,做好對電力市場成員和社會公眾的政策解讀,加強對電力市場相關成員落實責任情況的監管,充分發揮監管工作在推動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服務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過,也有觀點認為,新規發布后應先解決好政策相容問題,避免不同領域政策出現矛盾,此外,對于落實過程中的主責單位、責任劃分等實際問題,也需出臺更具體的規范、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