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光伏電站的經營者而言,這可能是一個“微利”處于常態的時代,是一個靠“規模取勝”或者依靠發電、售電側等綜合收益來獲得生存發展的時代。
策劃:本刊編輯部 統籌:秋石 采寫:本刊記者 張廣明 來源:《太陽能發電》雜志2015年12月刊 原標題:光伏電站的“常利”時代 ![]() 綜觀此次電力體制改革,包括光伏在內的新能源被提到了空前的高度,尤其是其中賦予新能源“優先發電”、“優先調度”的權利,無異于為在價格競爭中仍處于極大劣勢地位的新能源,爭取了特殊的市場發展空間。 與此同時,對于困擾行業已久的“棄光”問題,也給出了較為明確的解決思路,包括加大外送能力、解決調峰能力不足以及通過相應的經濟補償,保證光伏電站的基本利用小時數。 不過,最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電改的一大主要目標是,還原電力的商品屬性。這也就意味著,電力行業將從原有的寡頭壟斷行業變為一個市場化占主導的行業,與之相對應的潛臺詞是,行業的整體盈利水平也將回歸于正常。 在此次電改中,盡管新能源行業備受額外“關照”,但在整體行業逐漸脫去壟斷外衣的大背景以及從官方的措辭來看,包括光伏在內的新能源也將逐步的市場化,尤其是在電站最為重要的收益率方面。 在此次對電改的解讀中,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負責人就表示,在存在新能源限電情況的地區,擬通過發電計劃方式優先安排一部分新能源保障性發電量,保障新能源項目合理收益的基本利用小時數。其余超出保障性范圍的新能源發電量,鼓勵參與市場交易,通過市場競爭機制保障優先上網。 這預示著,光伏發電極有可能會就此如同其他行業一樣,進入一個收益率相對穩定的時代,尤其是在電力行業告別“壟斷”還原其商品屬性的大環境下。 對于光伏電站的經營者而言,這可能是一個“微利”處于常態的時代,是一個靠“規模取勝”或者依靠發電、售電側等綜合收益來獲得生存發展的時代。 【相關文章】 政府定價:光伏電站收益的命脈 光伏電站的“綜合收益”時代來臨 電改下的電力外送爭奪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