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目前,財政部、發改委等有關部委正在抓緊制定光伏新政的實施細則,并有望在近期出臺。細則將就光伏電價補貼標準和具體財政補貼辦法予以明確。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認為,細則的制定應堅持標本兼治、統籌兼顧的原則。在擴大光伏發電應用的同時,控制光伏制造總產能,加快淘汰落后產能,著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統籌考慮國內外市場需求、產業供需平衡、上下游協調等因素,采取綜合措施解決產業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
談到細則的制定,梁田表示,補貼標準的制定不宜過高或過低,如果過高則會引發一哄而起,如果過低又難以啟動這一市場。梁田認為,0.45元—0.5元比較適度。同時,他還表示,補貼怎么發放是光伏企業最關注的問題。補貼發放的流程設計應盡量減少投資企業的風險。
為避免在電網公司、光伏電站投資企業、用電單位之間形成三角債關系,梁田認為可以考慮由電網公司統一收取電網用電和光伏電站用電的費用,再由電網公司向光伏電站投資企業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這樣一來光伏電站投資企業可以形成可控閉環生產,有利于理順三者關系。
光伏發電前景可觀
眾所周知,作為可再生能源的一種,太陽能具有儲量豐富、使用安全等優點,而且目前技術利用相對成熟。
據孟憲淦介紹,我國2012年光伏發電(只統計上網電量)為36.5億度,僅占整個發電量4.977萬億度的約萬分之七,而在光伏發電應用領先的德國,這一比例已經達到了4%,且每年以1%的速度增長。
謝健還告訴記者,德國在高峰期光伏發電占用電量的比例最高可達45%,這一數字相當驚人。
孟憲淦表示,在光伏發電應用方面,我國國內市場還未激活,與德國等光伏應用先進國家有很大的距離。相比之下不難看出,我國光伏發電的發展空間非常大,前景十分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