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亞州DTSC警告稱,太陽能發電企業并未認識到,含有鎘(Cd)、鉛(Pb)和硒(Se)等有毒金屬的組件可能會對自然環境和人體造成不良影響﹔有些太陽能電池組件含有害物質,及處理含有害物質的太陽能電池組件時必須作為有害廢棄物處理。
為解決這些問題,DTSC計劃通過促進回收利用,限制對含有害物質的組件進行掩埋處理。DTSC于2010年提出了如果太陽能電池廠商自主實施回收利用計劃,就將太陽能電池從有害廢棄物類別中排除的方案。
之后于2012年8月~10月,針對DTSC的提案征求了公眾意見。據DTSC的Ronald Ohta透露,2013年制定了采納公眾意見的修訂草案。針對修訂草案,剛剛于2013年6月底開始的征求公眾意見,到規定實際生效估計還要一段時間。
有團體認為:“DTSC應該設定更加嚴格的規定。”這就是在加利福尼亞州圣荷西設有基地、研究并主張高科技產業環境安全方法的環境保護團體“Silicon Valley Toxic Coalition”(SVTC)。該團體認為,太陽能電池組件可以回收再利用,可以重生為新組件,因此不管是否含有害物質,所有太陽能電池組件都應該回收再利用。
SVTC還強烈要求DTSC,應該規定所有太陽能電池組件都標明產品成分并貼上促進合理回收利用的標簽。同時大力呼吁建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EPR: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EPR是指,生產者不僅在產品的生產和使用階段,在廢棄和回收利用階段也應該負起責任。
此外,SVTC還主張,為提供環保型產品,應削減會污染土壤、水和空氣的Pb及Cd等有害物質的使用量,盡快使用無害物質取代有害物質。SVTC執行董事Sheila Davis稱:“要想使太陽能發電產業實現真正的可再生、可持續發展,太陽能發電企業負起責任認真進行回收利用非常重要。”
全球太陽能發電產業在最近幾年,隨著歐洲削減補貼和供應過剩,產品價格暴跌,很多企業出現了經營困難。需求恢復之前的這段時間,也許正是開發環保產品,以及在生命周期的各階段努力降低環境負擔的絕好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