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邱榆霞律師認為,反傾銷法律在本質上相當于一個國家的安全閥。它與一般法律不一樣,實際上并不是保護市場秩序,而是保護本國的生產者。因此反傾銷訴訟很多時候并不是一個純法律問題,而會更多地考慮到本國利益集團的訴求。
邱榆霞還透露,在ECD破產管理人提起訴訟后,美國司法部門的調查時間基本是半年到一年左右,然后這里面有一個爭議解決程序,也就是初審程序和上訴程序,整個案件拖到1年半到3年都有可能。那個時候才會確定是否需要賠償,以及具體的賠償金額。而這期間,對被訴企業將形成巨大壓力,往往是美國企業從競爭重負中獲得喘息的機會。然而此次,由于是破產企業發起的訴訟,中方可充分利用訴訟時長,讓自己做好充分的應訴準備。
面對高額賠償訴訟,盡管相比從前的被動挨打,如今的中國光伏企業更多地開始選擇奮起反擊。但如何應訴今后可能出現的越來越多的類似指控,成了擺在中國光伏業面前的長期課題。
對此,中投顧問新能源行業研究員沈宏文認為,在法律訴訟環節積極應對是3家光伏企業的當務之急。同時,實體經營領域的相關工作還需正常開展,法律訴訟方面的工作并不應影響結構調整、產能優化。
“要知道,ECD起訴3家中國企業的理由并不充分,最終ECD勝訴的可能性較小。”沈宏文認為。
“而在積極應訴的同時,還要警惕這一事件可能對歐盟造成連鎖效應,國家和企業應維護中歐在光伏議題上罷兵言和的立場不被打破。”林伯強提醒道,由于歐盟委員會已于8月7日發布公告,對華光伏產品反補貼調查作出初裁,稱不對產自中國的太陽能產品采取臨時性反補貼措施,終裁結果將在12月初作出。然而,如果美國對華反補貼制裁的調門升高,歐盟方面會否跟進,從而形成西方敲打中國光伏業的新一輪合擊,應成為中國光伏業必須警惕和防范的重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