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美國政府也幫助業主在屋頂建立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政府在每年的地產稅中逐步收回系統的建設費用,政府把安裝分布式光伏系統的門檻降到了最低,從而刺激了光伏的安裝。
crystal huang表示,租賃模式在美國分布式光伏發展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光伏系統可以在業主、開發商、投資者之間相互租賃,降低了風險,保證了投資者的收益。在加利福尼亞州,租賃模式占到了整個光伏市場的75%,并且這種模式在其他州也得到了大幅的復制推廣。
但中國在光伏系統交易環節還存在很多問題,沒有交易平臺,另外在備案方面也存在問題。流動性是投資者最關心的,而中國光伏業內卻缺乏流動性,這是光伏融資難的另外一個重要原因。
事實上,美國聯邦政府并沒有為發展分布式光伏制定太多的政策。資料顯示,美國關于分布式光伏的政策只有三條。第一,為投資稅收抵免制度,即投資方得到新光伏系統30%價值的稅收抵免;第二,紅利折舊,2013年底前安裝的光伏系統的業主有資格折舊第一年價值的50%;第三,加速MACRS折舊,企業可以使用MACRS使系統加速折舊。
就這三條政策,沒有任何的特殊政策刺激,但卻吸引了谷歌、福特等知名企業投資光伏,讓美國的光伏市場獲得了充分的資本支持,分布式更是迅猛發展。有數據顯示,美國的分布式光伏占到了整個光伏裝機總量的80%。
雖然中國分布式光伏市場的租賃模式還在探索當中,但一部分企業已經開始試水。
李梓森告訴記者,中國金融租賃有限公司計劃以租賃模式進入光伏市場,并已經設計出具體的商業模式。
第一種方式為直接租賃:業主資金在20%-30%的情況下,金融機構通過設備出租進行服務,租賃期間電站的所有權與收益權由金融機構掌控,達到一定年限以后才把這個權利轉給業主。
第二種方式為售后回租:業主建完電站以后,金融機構把電站收購過來,業主收租金,一段時間后業主再回收回去。這種模式緩解了業主的資金壓力,并且有效的保證了電站的質量、收益,保證金融公司與業主雙贏;
第三種模式為經營性租賃:電站的選址、規劃、建設都由金融機構完成,再把電站租給經營性的光伏公司。
不過,租賃模式能否打開中國的光伏市場,或還需要時間的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