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原能源商品屬性
能源商品屬性與公益屬性并存。以電力為例,有觀點認為,我國電力工業在壟斷和管制模式下,電能的公益屬性貫穿于價格機制、產權制度、管理模式、法律體系等方面,電能的商品屬性則被掩蓋,電價成為了政策調控工具,信號作用被大大弱化,交叉補貼越來越普遍,電能的內在價值被扭曲。
“公益性與盈利性不是要‘兼顧’,而是讓公益的歸公益,盈利的歸盈利。承擔社會責任不是企業逃避虧損的借口。且由于信息不對稱,無法證明企業虧損的原因在于承擔了社會責任。”張樹偉對記者說,“電企目前所謂的‘公益性’體現,如落后地區的供電是農網基金支持的,居民用電交叉補貼是85%的工商業用電補貼15%的居民,補貼量不大。如這部分補貼從‘一鍋糊涂賬’變為‘明補’,可以更好地提高補貼的針對性、透明性與效率。”
在此之前,我國曾在電力行業進行放開審批、招標決定的試驗。2005年,國家發改委決定浙江烏沙山電廠采用招標方式選取項目法人,以及幾年后公開招標決定內蒙古直流輸電配套360萬千瓦電源的項目法人。但由于央企享受計劃單列等特權、資本間未能形成競爭關系、市場體系尚未完善等原因使招標走樣。
“今后規劃內的電源項目應實行公開招標,電網項目實行備案制,通過市場競爭方式選擇投資主體和確定基準(容量)電價,充分發揮市場配置電力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歐陽昌裕對記者說,“同時,在全過程中及投運后,政府部門還要加強市場監督,包括追究投資失誤責任以抑制國企非理性投資。按照‘規劃引導—市場配置—政府監督’的運行機制,將存量電源競價上網和用戶選擇用電囊括其中,構建中國特色的電力市場運行模式。按照上述運行機制,就可以將規劃和項目實施有機結合起來,加上發電電價應是容量電價和電量電價兩部制電價,容量電價通過公開招標、電量電價通過市場競價確定。”
王冬容認為,以電力行業為例,首先要界定企業不同業務性質的工作,再做好不同性質的業務和資產的分離。“要將發電、輸配電、售電、調度、交易、送變電建設、各種裝備、科研機構、金融、地產切割清楚。界定和分離之后,才知道哪些還由政府來規劃和審批,哪些能交給市場,如何逐步交。二者的邊界是動態變化的,總的來說是前者逐步縮小,后者逐步擴大。隨著競爭和壟斷環節進一步厘清,競爭環節的行政化行為必須轉變為企業的市場化行為,保留在壟斷環節的行政力進行有效轉化,將控制、干預轉變為引導、服務。” 王冬容對記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