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加大懲罰力度
作為天津碳排放權交易計劃的主要設計者,孫振清也負責修改管理辦法。他透露,正在準備起草更加完善的管理辦法,具體包括提升管理辦法的級別、增加相關的約束性規定、整合政策和節能減排資金、調整交易品種等等。
目前施行的《天津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是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的名義下發,只是地方規范性文件,行政級別低于地方政府規章,沒有權力設定行政處罰。因此,孫振清說:“要把管理辦法級別往上提高一些,起碼是政府令的性質,或者是人大通過的地方性法規,加強這方面的約束。”
這里所說的“政府令”,指的是地方政府規章,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
若管理辦法的法律位階提升了,懲罰力度也會相應提升。
“第一,突破3萬元地方性處罰法的約束,要像北京或者深圳一樣出臺人大的立法,對沒有履約的差額處以三到五倍的價格罰款!睂O振清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第二,成立執法機構來執法,效仿上海北京的做法,對未履約企業進行處罰。在制度上健全以后,機構建設也要更加完備。”
另外,天津擬在條件成熟時推出有償配額拍賣。
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配額分配以免費發放為主、以拍賣或固定價格出售等有償發放為輔。拍賣或固定價格出售僅在交易市場價格出現較大波動時穩定市場價格使用,具體規則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市場出現波動的時候我們會采取市場拍賣的方式,比如說出現集體違約,整個市場流動性不強,配額不夠!睂O振清說,“條件成熟的時候我們就會采取這種方式。拍賣才能真正的引導價格,給初期的配額一個價格的信號。”
其中,對于條件成熟是什么標準?孫振清解釋稱,是指“一方面得到有關部門如市財政局等的允許,建立專項資金,用于配額回購、交易管理等。另一方面能力建設也要達到要求”。
至于天津是否有類似廣東的將有償拍賣所得收入反饋到企業節能減排上的政策時,孫振清表示:“對于資金的使用,我們正在研究建立市場調控機制,其中就有像廣東的這種資金池的方式。把資金引入資金池,政府可以投入一筆資金,這筆資金可以來自于政府拍賣配額所得。這是調解市場的需要。同時,這筆資金可以鼓勵企業做節能減排的工作!
同樣,管理暫行辦法中對資金使用也有規定:“因有償發放配額而獲得的資金,應?顚S,專門用于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相關工作。”
還向天津市發改委詢問過天津履約的具體情況,不過發改委沒有直接回應。
“2013年碳排放配額履約結束了,我們正在研究情況。等我們有了結果,到時會統一公布的。”天津市發改委資源節約和環境氣候處副處長史海燕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