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多方努力解決項目融資問題。融資難始終是制約我國光伏發展的難題之一。要解決這一問題,一方面,投資企業自身應該努力,利用好現有融資渠道優化融資結構。正泰集團、晶科集團做得比較好,利用國外資本市場有效降低了融資成本。另一方面,國內金融機構也要創新光伏金融服務。國家能源局建立了政銀企溝通平臺,通過交流溝通,銀行對光伏產業加深了認識,減少了擔憂,有些銀行已經把光伏產業作為重要支持領域對待。我們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結合分布式光伏特點和融資需要,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在利率和貸款期限上予以優惠,鼓勵采用融資租賃方式為光伏發電提供一體化服務,鼓勵基金、保險、信托與產業資本結合建立光伏產業投資基金,更為重要的是,鼓勵探索售電收益權和項目資產作為質押的貸款機制。對個人安裝分布式光伏貸款,可以個人收入等為信用條件減免資產擔保。國家開發銀行率先在光伏融資方面進行了探索,已經取得一定成效。我們將繼續與有關銀行機構保持溝通,特別在光伏發電示范區建設中,協調銀行一并參與,積極開展金融創新。我們還將繼續完善光伏發電的政策,在電量交易、電費結算、工程質量方面,消除金融機構的擔憂,為金融機構的支持創造良好條件。
第七,加強全過程監管。重新組建的國家能源局高度重視能源監管工作,特別針對光伏發電,要求各地能源監管機構從項目設計、安裝施工、電網接入、并網運行、電費結算和補貼發放等方面建立全過程監管,已經取得了初步成效。華東監管局、江蘇監管辦、甘肅監管辦已經上報了專項監管報告,今后還要利用好這些報告,對違規情況進行處理。各地能源監管機構都要會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門等,加強分布式光伏發電相關政策落實情況監管,加強分布式光伏發電運行安全監管,加大爭議協調解決力度。同時,每半年要編制光伏發電專項監管報告,將有關監管情況向全社會公布,引入全社會監督,共同促進工作改進。
作者:吳新雄 來源:發改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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