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世界最大的能源生產國和碳排放國,中國對煤炭的大量使用是眾所周知的。但是,中國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發展速度已經超過了化石能源和核能的發展速度。中國在風能、太陽能和智能電網設備的制造和使用上領先于世界。中國去年水電、風電和太陽能的發電量已經幾乎超過了法國和德國發電量的總和。 隨著中國制造的規模不斷擴大,可再生能
批評者或許會認為,發展可再生能源會遇到土地和工業原料的瓶頸,比如建造太陽能和風力發電場都需要大量土地。而我們的測算表明,目前的工業系統可以支撐一個在未來20年間以10兆兆瓦(10TW)為階段目標的全球性的可再生能源發展計劃。屆時,世界將可能向能源生產方式的根本轉變邁進。建造一個10兆兆瓦規模的全球性可再生能源系統,大約需要300萬個風力發電機組、14000個聚光太陽能發電裝置(CSP)和12500個太陽能光伏發電場。安裝使用這些設施總共需要5百萬平方公里的土地(約哈薩克斯坦國土面積的兩倍),而這些土地可以利用廣大的沙漠和半沙漠地區。這些目標看起來宏大,但是考慮到全球目前每年生產17.5億部手機、8400萬輛汽車等的巨大工業產能,這些目標是可行的。
可再生能源與國際貿易 可再生能源行業發展的主要障礙是各國政策的不力和對化石燃料的持續補貼。
各國政府應促進可再生能源設備的制造和貿易。各國也應該鼓勵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國際間貿易。比如從北非輸入電力到歐洲的DESERTEC項目,或者連接蒙古、中國、日本、韓國的東亞超級電網計劃等,都有進一步研究的必要。總而言之,原有“京都議定書”的議程顯得過于狹窄,需要擴大。
一個路徑是擴大可再生能源設備的自由貿易。在這方面,世界貿易組織可以對“京都議定書”的規定加以補充。2012年,亞太經合組織(APEC)國家通過了一個關于可再生能源設備自由貿易的初步協議,這一協議可以進一步提交WTO討論。這一方式是有例可循的。各國曾經自愿降低個人電腦以及其他信息技術產品的關稅(以促進IT行業的發展),這個協議在被主要工業國家認可后為WTO正式接納。
各國也需要充分發揮私人資本的作用。各國在“京都議定書”的談判過程中,過分倚賴公共財政提供解決氣候問題的資金,而對私人資本或者政策性銀行的作用重視不夠。例如,“綠色債券”可以幫助降低融資成本,以快速擴大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投資規模。比如韓國進出口銀行去年向全球發行的5億美元債券,就是專門為綠色項目融資而發行的。
在可再生能源領域,中國的發展正領先于其他國家。通過擴大可再生能源設備的生產規模和促進市場增長,中國在這一應對全球變暖問題的解決方案上貢獻超過了世界其他國家。中國可再生能源行業的規模發展正在大幅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使得各國都能更充分地利用水力、風力和太陽能發電。
(注:本文節譯自 “Manufacture renewables to build energy security”;英文原文發表在2014年9月11日最新一期Nature評論版。作者介紹:John A. Mathews(約翰 馬修斯)是澳大利亞麥考瑞大學管理學院戰略管理教授;譚浩是澳大利亞紐卡斯爾大學能源及環境經濟管理學者。譯文文本來自于《金融時報》中文網。)
作者: 來源:澎湃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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