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電站作為未來收益鎖定、財務可以預測的投資項目,銀行理財資金及保險資金與其對接,將在利率下調的宏觀環境下獲益。截至2014年底,全國光伏電站累計總裝機容量將達到30GW,聯合光伏占1.9%。事實上,日趨成熟、收益穩定的光伏電站對資本大鱷的吸引力正在持續增加。
“比如說某些省只讓你發20%的電,那么意味著80%的電量和收入沒有了。”韓慶浩稱。
他說,電站的第二大風險是電費,“現在補貼電費的到位,像2013年到現在補貼電費都沒到賬,雖然以后會拿到,但是現在這個財務成本比較高,對企業現金流會產生影響”。
對于這一點,呂錦標認為,光伏發電項目有政府補貼不確定和電網接入風險,“但無論中國還是其他發達國家,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緊迫性很明顯,新能源在全部能源中占比還是很微小,有足夠的可再生能源基金,政府補貼最多是不及時兌現,沒有違反承諾的風險”。
韓慶浩說的最后一個風險是質量。質量,恰恰是光伏業內人士最關注的一個話題之一。“目前國內已建成的光伏電站中,具備投資安全邊際的潛在可收購對象非常少,除了政策及市場環境的不確定性因素外,投資方最大的擔憂是對這些光伏電站的質量缺乏足夠的信心。”有觀察人士去年說,“為了降低成本而使用未經實績驗證的材料,往往讓電站得不償失。”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鑒衡認證中心做過一項調查,在調研的425座太陽能電站中,30%建成3年以上的電站都不同程度出現了問題;由于組件的質量問題,有些建成3年的電站設備衰減率甚至高達68%。
有觀點稱,電站質量已成為光伏地面電站發展過程中所不能忽視和回避的重要問題,“如不能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規劃電站建設,杜絕‘以次充好’電站的出現,那么對于整個行業的破壞無疑是極其巨大的”。
“如果質量不達標,沒有出現預想中的收益,這也是介入到電站發展中的投資人不愿意看到的。”上述信貸部經理說。
“電站的設計工程品質和未來25年以上的高效運維是個專業度非常高的事,建設同樣容量的電站,可能造價成本相差甚遠,或發電能力相差甚遠,或電站質量相差甚遠,或未來的衰減相差甚遠。”錢晶也坦言,所以一樣的投資,一種是盈利,另一種可能就是虧損。
因此,在錢晶看來,專業度是電站投資回報率的保障。對此,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副主任宋向東此前建議,“在光伏電站設計咨詢階段和施工階段,相關方要加強標準的學習和應用;在竣工驗收階段和運行階段,要嚴格遵循相關規范和要求,整個產業都要增強認證和保險意識。”
貸款仍難 在分析人士看來,金融巨頭們參與到電站項目實際上也是電站資產證券化的體現,因為電站本身可作為具有金融屬性的產品來買賣或交易。
“有很多項目,是邊融資邊進行建設。這一期建設完成了,以資產證券化的方式吸引投資人,再進行下一期工程的建設。”呂錦標介紹。
但有觀點稱,從另一個角度看,也說明了光伏電站的貸款難題。一份公開發表的觀點性文章稱,融資問題是當前發展光伏終端市場的關鍵,“在完整的光伏產業鏈中,終端環節屬于產品組合、技術含量并非最高的環節,在電價補貼、發電并網等主要產業要素確定的前提下,決定終端市場建設規模和速度的是資金的融通。決定資金融通順暢與否的是融資環境和形式的是否合理。但當前,光伏終端市場融資問題十分嚴峻”。
上述管理層人士此前對記者確認,拋開單個企業不說,就整體看,光伏企業的貸款問題仍比較難,“除了國開行這樣的政策性銀行,一般很少有銀行愿意提供超過15年或20年的貸款”。
“投入大,回收期長,目前中國只有少數幾個銀行能夠提供10年甚至15年以上長期貸款,民間資本不愿進入。”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也對媒體說,“貸款利率比較高,增加了企業的融資成本;再加上銀行貸款門檻高,需要對貸款額提供等額擔保,加大了民企融資的困難程度。”
國泰君安研報認為,電站是本輪光伏周期最受益的環節,兼具高增長和高盈利。不過,目前銀行對分布式貸款尚未放開,還不能接受以電站收益作為抵押的貸款,必須實物抵押。尤其是分布式光伏電站,其運營風險高于地面電站,面臨融資瓶頸。
去年10月,招商銀行發布的一份《光伏發電行業信貸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稱,銀行介入光伏行業“已具有較大空間和前景”。同時,招行也把“光伏電站行業”定為“適度進入類行業”。
然而,就公開信息看,招行是僅有的認為光伏電站可“適度進入”的銀行。
對此,媒體建議,未來光伏市場會走向能源金融化之路,“需要下游電站融資模式和渠道平臺的創新”。
媒體援引國觀智庫能源事業部總監李月的觀點稱,未來市場上可能最先推廣應用的是PPA(電力購買協議)/租賃模式,即通過第三方渠道融資。
“這種模式下,太陽能開發商充當銜接機構投資者和中小型用戶的平臺,用戶通常不需要任何前期投資就可以獲得比電網更便宜的電,且10-20年的合同期內都是如此。對于金融機構來說,由開發商和用戶簽訂的PPA相當于一個10-20年期的固定收益產品。”李月稱。
事實上,認證機構DNV GL集團早前還對外發布了光伏融資的幾大趨勢。其中,包括資產證券化,增發新股、企業結構和債券,甚至是“眾籌”。
“眾籌利用互聯網和SNS(社會性網絡服務)傳播的特性向小型投資者展示自身創意,爭取大家的關注與支持,進而獲得所需要的資金援助。太陽能推銷者亦可利用網絡平臺直接與小型投資者聯系。”DNV GL尤其建議。
作者:黃燁 來源: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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