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環境和能源問題的日益突出,我國對太陽能光伏發電的政策支持力度也不斷加大。自2005年頒布《可再生能源法》后,陸續出臺了《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法規。在對國家層面法律、政策進行調研的基礎
分布式發電
根據《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申請補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必須符合如下條件:
1.按照程序完成備案;
2.項目建成投產,符合并網相關條件,并完成并網驗收等電網接入工作。符合上述條件的項目可向所在地電網企業提出申請,經同級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審核后逐級上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對報送項目組織審核,并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列入補助目錄。中央財政按季向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及地方獨立電網企業所在省級財政部門預撥補貼資金。電網企業根據項目發電量和國家確定的補貼標準,按電費結算周期及時支付補貼資金。
典型地區的實踐操作
根據我們在光伏項目并購領域的項目經驗,特此挑選內蒙古、河北和遼寧三地落實光伏補貼政策的具體情況進行對比和說明。
作者:樊榮 蘇婭楠 安筱 來源:金杜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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