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示范市(縣)住房城鄉建委(建設局)、財政局: 國家2006年啟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工作以來,我省依托資源稟賦及產業優勢,強化措施,積極推進,示范數量、建設規模及補助資金總額均居全國前列,有力推進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的應用。但也存在部分示范市縣、示范項目(以下簡稱相關示范)建設
各有關示范市(縣)住房城鄉建委(建設局)、財政局:
國家2006年啟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工作以來,我省依托資源稟賦及產業優勢,強化措施,積極推進,示范數量、建設規模及補助資金總額均居全國前列,有力推進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的應用。但也存在部分示范市縣、示范項目(以下簡稱相關示范)建設進度緩慢、應用技術水平不高、補助資金撥付不及時等現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快實施進度
(一)充分認識可再生能源示范的重要意義。在建筑領域推廣應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是落實中央和省節能減排戰略部署、轉變城鄉建設發展模式的重要舉措,是滿足日益增長的建筑用能需求、提高建筑用能效率的現實要求。組織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及縣級示范,有利用于發揮地區整體優勢,推進可再生能源規模化應用;有利于完善集成技術體系和技術標準,形成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有效模式;有利于拉動可再生能源應用市場需求,帶動相關產業發展,促進“轉方式、調結構”目標實現。列入示范的市、縣,承擔著為國家和省探索推廣模式、積累工作經驗、發揮樣板效應的責任,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增強抓好示范工作的使命感與緊迫感。
(二)加快實施進度。按照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的要求,所有相關示范應在獲批后的兩年內完成示范任務。截止目前,未按時完成、未經省級驗收的相關示范責任單位,要對所有示范項目進展情況逐一進行排查梳理,10月30日前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上報書面說明。要強化組織領導,加強責任落實,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全力推進項目建設,確保2016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示范任務。
(三)及時進行項目驗收評估。示范項目在可再生能源部分實施完畢后,要按照住建部出臺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驗收評估辦法》規定的要求,委托省級及以上的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機構對全部應用項目的實施量及應用效果進行形式檢查并出具形式檢查報告。符合條件的項目應進行現場檢測,并出具性能檢測報告和能效評估報告,依據測評結果,可參照《關于加快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驗收評估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09〕116號)文件要求,及時組織專家對項目的質量情況、能效水平進行驗收評估。
二、加強項目管理,確保示范質量
(一)嚴格執行實施方案。相關示范責任單位要嚴格按照申報時上報的實施方案組織開展示范,不得隨意更改。個別示范項目確需調整的,需報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審查批準后,方可實施。調整后的示范方案應保證示范任務量不減少、技術先進性不降低。
(二)提升示范技術水平。對應用可再生能源并綜合利用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及環保技術,且達到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的項目,應優先列入示范任務,統籌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與綠色建筑發展。要嚴格落實12層及以下居住建筑和集中供應熱水的公共建筑安裝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并與建筑進行一體化設計和施工的要求。鼓勵和支持高層建筑太陽能光熱系統、太陽能中高溫、太陽能與熱泵復合系統供暖制冷等技術應用。
作者: 來源: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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