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推進電力改革,營造濃厚輿論氛圍,記者采訪專家學者和電力企業負責人,暢談對新一輪電改的認識體會。
記者:《關于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實施意見》提出建立有限購電制度和優先發電制度。您認為哪些發用電類型是應該優先保障的?哪些發用電計劃是不宜放開的? 邢雷:可再生能源、水電、核電、高效節能環保燃煤發電機組應該優先保障,公益性和調節性發用電計劃不宜放開,這部分計劃要保留,以確保居民生活、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發用電計劃,當然,這部分并不多,只占20%左右。
記者:改革將引導市場主體開展多方直接交易。發電企業、售電主體和用戶賦予自主選擇權,確定交易對象、電量和價格。在這里,電量、電價都成為“變數”,發電企業為了贏利只能“薄利多銷”,但以目前供大于求的電力市場形勢來說,對發電企業特別是火電企業并不利,發電企業可能更傾向于過去計劃性長期穩定的供需關系,您認為,應如何完善市場化交易機制,調動發電企業的積極性?
邢雷:改革后的多方直接交易機制,對發電企業、售電主體和電力用戶來說,都有了自主選擇權,這是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目的之一。但是,對于電力這一特殊商品,市場化交易機制中非常重要的是實現供需雙方相對穩定,這對雙方都是有利的。因為盡管實現了市場化,但事實上發電用電還是具有一定的區域性,這需要供需雙方從長遠出發,實現大戶直購電供需雙方長期合作,避免過去煤、電行業激烈較量的情形發生。因此,隨著交易體制的逐步完善,也可以實行電力期貨交易。
記者:《關于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提出,將原來由電網企業承擔的交易業務和其他業務分開,有序組建相對獨立的電力交易機構。您怎么理解“相對獨立”? 邢雷:我認為,電力交易機構相對獨立,是指電力交易機構必須與電網和發電企業相脫離,成為獨立的法人實體和交易服務機構,但是,電力市場的穩定關乎國家能源安全和經濟發展大局,不可能完全獨立,必須按照政府批準的章程和規則為電力市場交易提供服務,相關政府部門有權依據職責對電力交易機構實施有效監管。
作者: 廖紅興 來源:中電新聞網
責任編輯:wutongyuf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