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沒有積極性,主要就是利益的驅動力不足。”對于項目推動不力的首要原因,劉女士不假思索,脫口而出
亟待政策突破
目前,國內工商業屋頂分布式項目一般采用三方合作的模式。即由業主出屋頂,由開發企業投資建設電站,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模式,業主通過“自發自用”方式享受低于從電網購電價格的折扣電價,目前的折扣在80%~90%不等。
程宏波認為,這種三方合作模式的推進難度在不斷增大。他建議,政策應該從如何增強屋頂業主自行投資建設光伏電站的意愿和吸引力方面去進行調整。
另外,程宏波還認為,政策的不穩定也是導致分布式難以推廣的一個重要原因。
“不停的出新政策,造成企業對市場預期混亂。這個行業沒辦法不依賴政策,建議政策調整不要那么頻繁,三到五年調整一次即可,否則大家都覺得混亂。”在他看來,應該從政策的導向上進一步明確分布式的概念,以及形式細分,并予以有區別的政策鼓勵。
“比如,從度電補貼、裝機補貼方面,針對地面、水面和屋面的應用形式要細分補貼,引導真正有意義的分布式項目開發。也可以制定出強制性推廣措施,建議在新建筑規劃中,強制性采用光伏一體化產品,強制性規定建筑耗能必須實現20%能源自給;或者給予專項投資補貼,對于新建或改造建筑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建筑用光伏一體化產品,通過驗收合格后依據符合相關標準安裝面積給予一次性投資補貼等政策刺激,有效引導分布式應用的可持續發展。”
劉女士也認為,目前分布式的政策,僅有經濟效益方面的激勵顯然不夠。對于國企而言,如能增加清潔發展方面的社會責任考核,或更有可能讓其領導人主動支持分布式光伏。
“現有分布式項目在經濟效益上不具備太多的吸引力,卻又可能要面對那么多的麻煩,企業領導沒有動力,其實可以理解。”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光伏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呂芳對于分布式光伏推廣難的認識,顯然更為宏觀。
她認為,由于政策導向和價格杠桿的原因,我國的分布式光伏更側重于鼓勵工商業用電戶,而忽略了對更為廣闊的居民市場的激勵,后者才是分布式的主要陣地。
呂芳更多表達了對于行業自身的反思。
“現有企業除了提供分布式項目的建設和基本運維以外,大多缺乏針對后續服務的專業、一站式的能源服務能力,特別是對于可能涉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建設資質、安全規范、事故處理等相關問題的監管和保障不夠。”她表示,業內企業中,真正具備從光伏以外的需求側來換位思考和理解市場的并不多。
在呂芳看來,目前國內致力于分布式的企業,大多在能源服務能力、安全風險意識以及跨界思維方面,都有待提高。
作者:吳軍杰 來源:《太陽能發電》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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