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我省光伏發電項目健康快速發展,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調整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383號)有關要求,我局決定增補2016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電站建設規模,實行競爭性配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原標題:關于開展2016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電站增補規模競爭性分配的通知
來源:浙江省發改委
各市、縣(市、區)發改委(局),省電力公司:
為推進我省光伏發電項目健康快速發展,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調整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383號)有關要求,我局決定增補2016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電站建設規模,實行競爭性配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省擬對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電站規模進行增補,通過競爭納入增補規模的項目可享受國家和省光伏電價補貼。
二、參與增補規模競爭的項目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前期已參與我省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競爭性分配,但未列入2016年度建設計劃的項目。
2、項目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確定能夠并網,或者目前已經實質性開工且確保2017年6月30日前并網(以電網企業并網驗收日期為準)。我局將會同省電力公司核實項目建設情況。
三、增補規模采用綜合評分競爭模式,主要競爭因素包括項目上網電價、并網時間、建設進度、組件購置、企業投資能力以及多能互補效果等。
四、我局將組織專家按照競爭性分配方案對申報項目進行打分排序,并經省能源局局長辦公會議審定后確定增補規模內項目。根據國家文件精神,項目申報單位需充分考慮光伏發電成本降低實際情況,嚴格控制項目申報上網電價上限,對明顯高于平均水平的項目不予認可。
五、淳安等29縣光伏小康工程中的地面村級電站和地面集中式電站,一并按照國家能源局下達我省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管理。各縣可以縣或鎮為單位,統一打包項目參與省內競爭。
六、光伏發電項目監督管理、整體驗收等其他相關內容,按照《關于開展2016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競爭性分配的通知》(浙發改能源〔2016〕513號)有關規定執行。
各設區市或縣(市、區)發改部門務必于12月29日中午前將項目申報材料報至省能源局,逾期不予受理。聯系人:王國慶,0571-87051712;劉宇,18626856150。
附件:
1.浙江省2016年普通地面光伏電站增補規模競爭性分配方案
2.國家能源局關于調整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有關問題的通知
浙江省能源局
2016年12月26日
作者: 來源:浙江省發改委
責任編輯: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