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國能源發展布局將更加優化合理;風電向中東部和南方地區轉移;海上風電及乏燃料后處理技術不斷創新突破;風電、光伏發電消納難題有望緩解;分布式與多能互補發展模式大規模啟動;沿海核電建設及核電“走出去”進程穩步推進。
五、風險提示
(一)政策變化風險
新能源項目的立項審批、發電補貼、并網消納及融資等方面受政策影響極大,因此新能源產業對政策變化的敏感度極高,政策變化風險成為影響新能源產業發展的主要風險之一。目前我國支持風電、光伏、核電等新能源的政策還在完善過程中,系統性和連貫性不強,相關政策之間缺乏協調,各級政府扶持力度不足,審批難、補貼難等行政問題依然存在。
(二)電力過剩風險
我國電力供需結構失衡,電力過剩矛盾日益突出。我國發電裝機總量逐年遞增,雖然增速有所降低,但仍高于用電增速。根據電力“十三五”規劃,我國2020年發電裝機有望達到約20億千瓦,年均發電復合增速約為5.5%,明顯高于同期3%-4%的用電量增幅。預計電力過剩的局面短期內難改變,我國電力供需已有由短缺進入過剩時期。
(三)核電安全風險
縱觀核電發展的歷史,三里島核事故、切爾諾貝利核事故、日本福島核事故、法國核電站風機爆炸等核電事故的發生給人類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巨大的損失,而每次重大核電事故也會將核電產業發展帶入低谷。雖然我國核電站至今沒有發生2級以上的核電事件(國際原子能機構把核事故事件分7級,4級以下為事件而非事故),但潛在核事故風險仍不容忽視。
(四)貿易摩擦風險
我國新能源制造業已經成為國際市場主要參與主體,海外已成為我國新能源產業發展的重要市場,但同時也面臨著復雜的國際貿易環境,貿易摩擦成為主要風險。以光伏出口為例,光伏制造業國際貿易糾紛日趨頻繁,2013年,歐盟對我國光伏制造業的“雙反”以雙方最終達成價格承諾和平解決,但我國對歐光伏組件出口量被限定在700萬千瓦以內;2014年,美國再次對我國光伏產品發起了“雙反”調查,未來估計其他國家也可能對我國光伏產品發起“雙反”。隨著國際貿易環境的日趨復雜化,貿易摩擦風險不容忽視。
附錄
作者: 來源:民銀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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