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針對中國光伏產品的貿易保護壁壘再次筑起。日前,在回應有關美國就光伏電池及組件全球保障措施調查作出損害(“201”調查)裁決時,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局長王賀軍表示,美國調查機關不顧其他國家、國內各州政府及眾多光伏下游企業的強烈反對,堅持認定進口光伏產品嚴重損害國內產業,不僅增加了光伏
新一輪針對中國光伏產品的貿易保護壁壘再次筑起。日前,在回應有關美國就光伏電池及組件全球保障措施調查作出損害(“201”調查)裁決時,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局長王賀軍表示,美國調查機關不顧其他國家、國內各州政府及眾多光伏下游企業的強烈反對,堅持認定進口光伏產品嚴重損害國內產業,不僅增加了光伏產品全球正常貿易的不確定性,也無助于美國內光伏產業整體健康、均衡發展。據了解,除美國外,今年以來歐盟、印度、土耳其也先后宣布對華光伏產品發起“雙反”調查或作出裁決,中國光伏“走出去”再度受阻。
美再揮“201”調查大棒
美國東部時間9月22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就光伏電池及組件全球保障措施調查作出損害裁決,認定進口產品對美國內產業造成了嚴重損害,將研究對進口產品采取限制措施。而這也是繼2001年美對華鋼鐵發起“201”調查并做出裁決后,時隔十六年,再次揮起貿易救濟大棒。
對此,王賀軍直言,光伏產品自由流動有利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改善全球氣候,在該領域維護自由貿易是各國的共同責任,也符合各方共同利益,美國此舉罔顧了近年來對光伏產品多次采取貿易救濟措施、已為其國內產業提供足夠保護的客觀事實,“我們希望美國調查機關嚴格遵循世貿組織相關規定,慎用貿易限制措施。”
據了解,所謂“201”調查是指根據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201條款發起的調查,根據該條款,如果某企業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聲明該行業產品因過度進口受嚴重損害,ITC就需對產品進口國進行全球保障措施調查,對損害情況進行裁定,并在120天內向總統提交報告和建議。據悉,本案涉及到協鑫、隆基、阿特斯、晶科、晶澳、天合光能等在內的十多家中國光伏巨頭企業。
此前很長一段時間,中國光伏產品由于物美價廉的特性,曾一度遭到各國貿易部門“圍剿”,其中美國分別與2012、2014年宣布對華光伏發起“反補貼”調查并作出裁決,歐盟、印度也相繼跟進。正是由于多國貿易保護主義升級,中國光伏產品出口一度顯著滑坡,并逐漸將重心轉向其他新興市場,或采取其他措施避免直面負擔過重的“雙反”政策。
然而進入今年來,我國光伏產品再次遭遇多國密集“雙反”調查。3月,歐委會宣布將對華光伏反傾銷反補貼措施延長實施18個月,同時主動發起期中復審調查以逐步降低措施水平;4月,土耳其對華光伏組件反傾銷案做出終裁決定,宣布自即日起對中國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6月,印度宣布對自中國等地進口的光伏電池及組件發起反傾銷調查。
“近期,各國對華光伏產品的貿易反制舉措重新抬頭”,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所副所長白明向記者表示,不過相較2014年前后美國、歐盟的同時擠壓,此次“雙反”強度有所減輕,尤其是歐盟將對華光伏“雙反”措施調整為最低限價,留下了一定轉圜余地。
作者:蔣夢惟 張暢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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