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國家發改委向部分政府機構、相關光伏發電企業下發《關于完善光伏發電價格政策通知》的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對下一步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提出了新的實施方案。
與以往全國除西藏地區外統一上網電價的政策不同,新的《意見稿》根據各地太陽能資源狀況和工程建設條件,將全國分為四類太陽能資源區,制定了相應的標桿上網電價。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高出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電價,以下相同)的部分,仍然通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進行補貼。
新的《意見稿》對分布式發電和大型地面電站發電進行了區分。分布式發電電價補貼為0.35元/千瓦時,補貼資金同樣來自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并由電網企業向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轉付。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并入電網的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進行收購。分布式光伏電價將免收隨電價征收的各類基金、附加以及系統備用容量和其他相關并網服務費。
《意見稿》還進一步明確了上網電價的執行時間,即電站自投入運營起執行20年。執行期滿后,光伏電站按照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國家相關部門也會根據光伏發電成本變化等因素逐漸調減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和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
通過招標等競爭方式確定光伏發電上網電價和電量補貼標準也是此次新的《意見稿》所明確鼓勵的方式,但該文件補充到,“通過競爭方式形成的上網電價和電量補貼標準,不得高于國家規定的標桿上網電價和電量補貼標準。”
《意見稿》還對電網企業提出了要求,電網企業“要積極為光伏發電項目提供必要的并網接入、計量等電網服務,及時與光伏發電企業按規定結算電價。同時,要及時計量和審核光伏發電項目的發電量和上網電量,并根據其計量和審計結果申請電價補貼。
針對大型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意見稿》針對四類地區給出了四個不同的上網電價,如下:
Ⅰ類資源區:0.75元/千瓦時,包含地區:青海海西、海北、果洛、玉樹;
Ⅱ類資源區:0.85元/千瓦時,包含地區:新疆、寧夏、內蒙古、青海西寧、海東、海南、黃南、甘肅嘉峪關、武威、張掖、酒泉、敦煌、金昌、四川阿壩、甘孜、云南麗江、迪慶;
Ⅲ類資源區:0.95元/千瓦時,包含地區:北京、天津、黑龍江、吉林、遼寧、河北承德、張家口、唐山、秦皇島、山西大同、朔州、忻州、陜西榆林、延安、云南省除二類地區外的其他地區,甘肅省除二類地區外的其他地區;
Ⅳ類資源區:1元/千瓦時,包含地區:除前面的Ⅰ、Ⅱ、Ⅲ類地區外的其他地區。
此前,由中國資源綜合利用協會可再生能源專業委員會(CREIA)的多名專家組成的光伏電價測算工作組曾在2013年初向發改委遞交了一份《光伏分區標桿電價和分布式光伏度電補貼標準測算》(下稱《標準測算》)。在該文件中,首先對2013年1MW分布式光伏系統和10MW并網大型光伏電站的投資概算進行了詳細分析,再根據運行方式和系統效率、各類損失的影響以及相應的太陽能資源分區和分區滿發小時數,給出了2013年大型光伏電站合理電價以及分布式光伏系統補貼電價的測算。
在《標準測算》中,對于大型地面電站,四類資源的建議電價分別為0.8、0.9、1、1.1元/千瓦時;對于自發自用的分布式項目,建議自用光伏電價為1、1.15、1.25、1.35元/千瓦時,而對于分布式項目反送國家電網的電量,《標準測算》則建議除按當地脫硫電價收購外,再給予0.2元/千瓦時補貼。
從《意見稿》和《標準測算》的多個數據對比來看,發改委價格司對光伏電價的下調力度較大。將于近期發布的光伏上網電價和電價補貼政策或許仍將對價格進行適度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