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歐洲議會與歐盟各成員國就《歐洲氣候法》達成了初步協議,“2030年減排55%以上、2050年實現碳中和”這兩大氣候目標正式進入了歐盟法律體系。經過了長達一年的談判,歐盟終于就《歐洲氣候法》艱難達成共識,但各成員國的能源轉型進度卻是“參差不齊”,對于如何實現上述目標,更是存在巨大分歧。艱難達成一
4月21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歐洲議會與歐盟各成員國就《歐洲氣候法》達成了初步協議,“2030年減排55%以上、2050年實現碳中和”這兩大氣候目標正式進入了歐盟法律體系。
經過了長達一年的談判,歐盟終于就《歐洲氣候法》艱難達成共識,但各成員國的能源轉型進度卻是“參差不齊”,對于如何實現上述目標,更是存在巨大分歧。
艱難達成一致
歐盟各成員國最終達成這一協議的過程頗為不易。《歐洲氣候法》的相關提案最早于2020年3月公布,該法案也是歐盟“綠色新政”的核心要素之一。但自該提案公布至今,因內部分歧較大,歐盟已多次修改減排目標。
根據協議內容,2030年歐盟溫室氣體排放量將在1990年基礎上削減至少55%,較此前制定的減排40%的目標有所提高,但這一目標卻仍低于歐洲議會的預期。去年10月,歐洲議會曾以352票贊成、326票反對的結果,通過了減排60%的氣候目標修正案。但是,多個歐盟成員國的代表立刻提出了反對意見,聲稱過激的減排行動很可能會威脅到歐盟整體的就業情況。特別是部分東歐國家,強烈反對歐盟提高氣候目標。
此次協議的談判過程也十分艱辛。歐盟各成員國代表經過長達14個小時的最終談判,于布魯塞爾當地時間4月21日早上5點才就《歐洲氣候法》達成了初步一致,敲定了55%的減排目標。如果該氣候法能夠獲得歐洲議會及歐盟理事會的通過,將正式開始生效。在達成協議的當日,歐盟委員會還宣布將成立一家獨立的科研機構,向歐盟各成員國提供政策建議,以幫助歐盟成員國達成氣候中和的目標。
歐洲議會首席談判官員Jytte Guteland表示:“我們在達成減排目標、溫室氣體排放預算等方面達成了一致。盡管我們想達成更多共識,但這也算邁出了實現氣候中和的第一步。”
成員國分歧不斷
據歐洲媒體Euractiv報道,雖然歐盟各成員國就減排目標達成了初步一致,但這并不意味著歐盟各國在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中能“齊頭并進”。
多位成員國代表在歐盟理事會提出,歐盟的“2050年碳中和目標”并不應該適用于歐盟內部的單個國家,應只適用于歐盟這一整體。在部分國家提前達到凈零排放目標的同時,能源轉型相對緩慢的國家應該被允許推遲達成氣候目標。2050年后,部分歐盟國家更應該向“負碳排放”目標進發。
與此同時,歐盟委員會正在醞釀“可持續投資”相關規則,但各成員國之間對于天然氣及核電的投資分類也存在分歧。最新版本的歐盟“可持續投資”標準文件顯示,歐盟已徹底將天然氣移出“可持續投資”的范圍,但遭到了波蘭、匈牙利、捷克等多個東歐成員國的反對,歐盟也不得不一再推遲該標準的出臺時間。
據悉,煤電在許多東歐國家的電力供給體系中仍占較大比重,為實現減排目標,上述國家正試圖擴大天然氣發電的規模。多個東歐成員國的部長級官員已于近日致信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明確表示不應將天然氣電等低碳電力從“可持續投資”的覆蓋范圍中剔除,并應盡快確定投資標準。
《金融時報》援引一位環保人士的話稱,由于核電也未進入“可持續投資”名錄之中,投資標準出臺的拖延很可能導致包括法國、捷克等在內的“挺核”歐盟國家加入到支持天然氣的陣營之中,歐盟內部對于化石能源的支持可能進一步加大。
減排目標“打折”
不僅如此,針對“如何計算碳排放量”這一議題,歐盟內部也存在分歧。據了解,歐盟當前制定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仍包含森林、農業吸收的二氧化碳量,這也意味著55%的減排量實際上存在“打折”,到2030年,歐盟各行業實際溫室氣體排放量降幅僅約為52.8%。
Euractiv援引環保人士的話稱,依靠森林達到減排目標向行業傳遞了錯誤的信號,讓排放者認為能夠利用自然吸收而繼續污染。德國綠黨發言人Sven Giegold也指出,這是在利用“計算技巧”來實現減排目標。
值得注意的是,除整體目標達成路徑存疑外,歐盟仍有部分國家嚴重依賴煤電。業內分析認為,為保障本國電力供給,部分國家或難以擺脫“煤電習慣”,短期內實現能源轉型難度較大。
據標普全球普氏報道,近日波蘭政府就宣布,將從國有電力企業手中購入全部煤電資產,將其并入國有機構國家能源安全局(NABE)中。業內分析認為,波蘭政府此舉正是“人為延長”了煤電的壽命,令波蘭國有電力企業在發展天然氣發電以及可再生能源之時,能夠獲得歐盟提供的能源轉型基金以及各大銀行融資,同時也讓煤炭持續為波蘭提供電力。
標普全球普氏援引市場研究機構Instrat分析師Pawel Czyzak的話稱:“波蘭成立NABE的目的正是為了將該國無法完成能源轉型的責任轉嫁到歐盟頭上,這一舉措與歐盟的氣候目標明顯相悖。”
據悉,歐盟曾發布氣候報告稱,要達成《巴黎協定》的減排目標,歐盟國家應在2030年前徹底淘汰煤炭,但從目前情況來看,歐盟將有多國無法完成這一目標。德國計劃在2038年前徹底淘汰煤炭;捷克、斯洛文尼亞仍未確定“最終期限”;波蘭、保加利亞以及羅馬尼亞等東歐國家至今尚未制定煤炭淘汰的相關計劃。
作者:李麗旻 來源: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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