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國家能源局河南監管辦公室制定印發《河南省2021年清潔能源消納情況綜合監管實施方案》,要求各相關單位按照部署安排,于2021年5月初啟動自查自糾工作并認真做好各階段工作,確保綜合監管取得實效。根據實施方案,按照國家能源局工作布署,本次綜合監管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以促進清潔能源高效利用為目標,
5月6日,國家能源局河南監管辦公室制定印發《河南省2021年清潔能源消納情況綜合監管實施方案》,要求各相關單位按照部署安排,于2021年5月初啟動自查自糾工作并認真做好各階段工作,確保綜合監管取得實效。
根據實施方案,按照國家能源局工作布署,本次綜合監管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以促進清潔能源高效利用為目標,督促相關部門和企業嚴格落實國家清潔能源政策,監督檢查清潔能源消納目標任務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
詳情如下:
河南省2021年清潔能源消納情況
綜合監管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可再生能源法》,全面落實“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和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要求,促進我省清潔能源消納,根據國家能源局《2021年能源監管重點任務清單》(國能發監管〔2021〕5號)、《清潔能源消納情況綜合監管工作方案》(國能綜通監管〔2021〕28號),結合我省電力和清潔能源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國家能源局工作布署,本次綜合監管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以促進清潔能源高效利用為目標,督促相關部門和企業嚴格落實國家清潔能源政策,監督檢查清潔能源消納目標任務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督促電網企業優化清潔能源并網接入和調度運行,實現清潔能源優先上網和全額保障性收購;推動清潔能源開發與輸送通道同步規劃、建設,促進電網與電源協調發展;促進和規范清潔能源參與市場化交易,完善清潔能源消納交易機制和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及時發現清潔能源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促進清潔能源消納,推動清潔能源行業高質量發展,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
二、監管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2.《電力監管條例》
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625號)
4.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150號)
5.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1901號)
6.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完善電力輔助服務補償(市場)機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能發監管〔2017〕67號)
7.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1942號)
8.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的通知(發改能源規〔2018〕1575號)
9.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807號)
三、監管內容
重點對省能源主管部門、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發電企業落實清潔能源消納目標任務、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并網接入、優化調度、跨省區交易、參與輔助服務市場、分布式發電市場交易等情況開展監管。具體內容包括:
(一)清潔能源消納主要目標完成和重點任務落實情況。包括2020年河南省棄水、棄風、棄光電量和棄電率情況以及原因分析,是否完成年度清潔能源消納目標,是否完成重點任務。2021年上半年,河南省清潔能源發展狀況和消納情況,后期消納預測、風險和趨勢分析等。
(二)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情況。包括河南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落實工作開展情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實施方案編制情況,電網企業組織實施工作開展情況,超額消納量和綠色證書交易情況;是否完成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承擔消納責任義務的市場主體是否完成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等。
(三)清潔能源發電項目并網接入情況。電網企業是否定期開展消納能力研究論證,制定消納方案;是否按規定及時出具并網接入意見,簡化清潔能源接網審批流程,提升并網消納服務;是否未及時建設接網工程;是否未及時按約定回購發電企業自建送出工程;是否按照規劃和消納能力合理安排項目并網時序;支持新能源發展的電網項目規劃、投資和建設運行情況等。清潔能源發電項目是否存在未辦理手續提前并網,是否簽訂并網調度協議及執行情況如何;發電企業是否在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及時填報更新項目核準、開工、在建、并網、運行信息等。
(四)清潔能源優化調度情況。包括電力調度機構是否建立完善適應清潔能源并網的調度運行機制;電力調度機構是否落實優先安排清潔能源年度發電計劃;電網企業是否嚴格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是否進行有效的調度運行管理和檢修計劃管理;抽水蓄能、燃氣機組、火電機組優化開機方式情況;清潔能源項目是否按照規定有序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和發電權交易;清潔能源發電并網以及消納等有關信息公開和報送情況等。
(五)清潔能源跨省區交易消納情況。包括省間清潔能源電力送電協議是否得到及時、有效執行;電力交易機構是否組織清潔能源發電企業積極參與跨省區電力市場化交易;是否存在限制外受電量規模的情況;是否存在干預可再生能源報價和交易情況;跨省區交易輸電費用、網損、交易費用等收取依據、實際收取等情況。
(六)清潔能源參與輔助服務市場情況。包括電網企業是否有效執行華中區域和河南省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行相關規則;清潔能源發電企業是否公平參與輔助服務市場;輔助服務費用結算是否及時、足額;是否存在市場成員嚴重違反相關規則,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造成影響等情況。
(七)清潔能源發電運行管理情況。清潔能源企業是否按照規定加強發電出力功率預測,提高短期和中長期風況、光照等預測水平和精準度;是否滿足涉網安全管理和網源協調規范要求,開展有功功率、無功功率、電能質量、高電壓穿越和低電壓穿越、一次調頻等性能測試和參數建模。
(八)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開展情況。推進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有關政策落實情況,交易試點方案編制情況,交易組織和過網費情況,蘭考、鶴壁、禹州等試點地區發電項目進展、用戶選擇等情況,推進蘭考縣農村能源革命試點建設,推動農村能源體制革命,構建可再生能源就地轉化、就地利用的分布式生產和消費體系情況。
四、時間安排
(一)啟動部署(4月)。按照國家能源局總體工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印發《河南省清潔能源消納情況綜合監管工作方案》,啟動部署我省綜合監管工作任務,細化工作安排,明確工作要求。
(二)自查整改(5月至6月)。會同省能源主管部門,組織我省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清潔能源發電企業圍繞重點監管內容開展自查,對自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開展整改落實。
(三)現場監管(7月至8月)。在自查基礎上,會同華中監管局、省能源主管部門等結合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多種方式開展監管。按照國家能源局《推廣隨機抽查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方案(2020年修訂)》,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組織開展現場監管。針對重點區域、重點企業定點開展現場督查。現場監管突出問題導向,對發現的問題,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督促相關單位及時整改。
(四)形成監管報告(9月)。根據電力企業自查情況,結合日常監管和現場檢查,匯總整理情況,梳理存在問題,形成專項監管報告報送國家能源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開展清潔能源消納情況綜合監管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全面落實“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的重要舉措。各有關單位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嚴格落實監管要求。
(二)堅持問題導向,認真開展自查。國網河南省電力公司、河南電力交易中心、各發電集團河南分(子)公司、相關清潔能源發電企業要明確分管領導、具體責任部門和工作聯系人,并于5月15日前報送河南能源監管辦。
各電力企業要對照本方案監管內容,認真開展自查,全面客觀準確反映情況,形成自查報告,自查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清潔能源并網和消納基本情況、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下一步整改措施以及意見建議等,自查報告于2021年6月底前報送河南能源監管辦。
(三)堅持統籌安排,嚴肅工作紀律。統籌安排現場檢查、強化協同配合,注重工作實效,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及時匯總發現的問題,按照要求向國家能源局報送監管報告,綜合運用監管約談、通報、責令整改、行政處罰等方式對有關問題進行處理。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實施辦法規定要求,落實好疫情防控各項要求。
作者: 來源:太陽能發電網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