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前期征求各市能源主管部門、各有關能源企業意見建議后,山東省能源局于6月15日印發《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魯能源新能〔2021〕116號)。為積極促進全省風電、光伏發電發展,結合文件征求意見過程中有關問題,答復如下:問題1:《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么?答:今年是“十四五”的開局之年,也是風電
經前期征求各市能源主管部門、各有關能源企業意見建議后,山東省能源局于6月15日印發《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魯能源新能〔2021〕116號)。為積極促進全省風電、光伏發電發展,結合文件征求意見過程中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問題1:《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今年是“十四五”的開局之年,也是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的第一年。為落實“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任務,錨定省委、省政府能源結構調整“三個三分之一”目標要求,堅持把“發展綠色能源,助力動能轉換”作為核心任務,加快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在國家下達《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后,我局綜合全省資源稟賦、相關發展規劃、電網接入能力等因素,起草了《通知》初稿,并通過書面征求各市能源主管部門、有關電力企業等方面意見,經充分吸收采納,研究完善的基礎上,最終形成《通知》文件。文件按照目標導向,完善發展機制,釋放消納空間,優化營商環境,切實增強市場主體信心,促進風電、光伏發電實現大規模、高比例、高質量發展。
問題2:存量保障性并網項目如何組織?
答: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1〕25號)文件要求,保障性并網規模主要用于存量項目,結合我省實際情況,2018年底前已核準且在核準有效期內的風電項目,列入2019、2020年國家競價補貼清單但仍未并網的在建光伏發電項目,2019、2020年的平價風電、光伏發電示范項目和競價轉平價等項目為存量項目,納入我省保障性并網規模。在各市能源主管部門復核項目規劃、土地、生態紅線、電網接入消納等建設條件落實情況和項目推進情況,確保項目手續齊全、合規后按程序上報。
問題3:對于工商業分布式和戶用光伏如何安排?
答:今年國家安排5億元財政補貼預算用于補貼戶用光伏建設,戶用光伏項目管理和申報程序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9〕49號)、《山東省能源局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魯能源新能字〔2019〕151號)有關要求執行;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文件要求,2021年納入當年中央財政補貼規模的新建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其全發電量補貼標準按每千瓦時0.03元執行。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各市能源主管部門在落實土地(場地)、電力接入等項目建設條件的基礎上,自行組織實施。工商業分布式和戶用光伏項目均由電網企業保障并網接入。
問題4:市場化并網項目需具備怎樣的上報條件?
答:市場化并網項目應符合當地發展相關規劃,落實土地利用、不涉及生態紅線、具備接入條件等建設條件,主要包括:項目占地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不占用基本農田、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林地等限制開發區域以及接入意見、關于降低非技術成本說明等相關支持性材料。項目業主要在落實以上建設條件的基礎上,加強項目全過程安全管理,確保項目依法依規建設。
問題5:如何保障今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高標準開發、高質量落地?
答:為促進風電、光伏發電持續健康發展,我省將采取以下三方面措施。一是各市能源主管部門要優化營商環境,規范開發建設秩序,做好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建設等部門協調,不得將項目配套產業等條件作為項目開發建設的門檻。二是各級供電企業要加強接網工程建設,簡化接網流程,確保各年度保障性和市場化并網項目“能并盡并”,不得附加政策規定以外的條件。三是相關發電企業對納入年度開發建設名單的項目,要加快組織開展項目建設,加強工程質量和全流程安全管控,確保項目按承諾期限投運。
問題6:對于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設是如何考慮的?
答:為進一步加快風電、光伏發電發展,積極引導配套送出工程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資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運行〔2021〕445號),優先電網企業承建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滿足新能源并網需求;對電網企業建設有困難或規劃建設不匹配的新能源送出工程,允許發電企業投資建設,緩解新能源快速發展并網消納壓力。發電企業建設的新能源配套工程,經電網企業與發電企業雙方協商同意,可在適當時機由電網企業依法依規進行回購。
問題7:如何開展年度項目全容量并網情況考核?
答:對于各市上報的年度開發項目建設情況,由各市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各市級供電企業于次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全容量并網的有關項目情況進行公示,于2月10日前將結果上報我局,我局將匯總發布各市年度項目并網情況。對于嚴格守信、按期全容量并網的項目業主,在后期可再生能源項目安排上給予傾斜支持;對于未能按承諾期限全容量并網的項目,將從有關項目名單中移出,如企業仍有意愿建設,可按照新項目重新提報。
問題8:后續年度項目如何組織?
答:在完成2021年度項目開發建設的基礎上,按照國家能源局有關文件要求,結合全省項目建設進度、電網網架結構和接入能力、“十四五”可再生能源有關規劃出臺等情況,將繼續開展后續年度項目開發建設。
作者: 來源:山東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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