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公開征求對《并網主體并網運行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電力系統輔助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兩個細則”)意見的公告。電能從發電側輸送到用戶側的過程中,需要保證用戶用電的穩定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為了滿足這些用電需求而采取的措施被稱為電力輔助服務,主要服務品
8月31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公開征求對《并網主體并網運行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電力系統輔助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兩個細則”)意見的公告。
電能從發電側輸送到用戶側的過程中,需要保證用戶用電的穩定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為了滿足這些用電需求而采取的措施被稱為電力輔助服務,主要服務品種包括調頻、調峰、無功、備用、黑啟動等。
生效后的“兩個細則”將取代原國家電監會于2006年制定的《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規定》(電監市場〔2006〕42號)和《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電監市場〔2006〕43號)。征求意見稿發布以來,記者收到了不少反饋建議。
向新型電力系統靠近
2002年廠網分開后,電力系統原有的補償與考核機制發生變化,為解決相關問題,舊版兩個細則于2006年應運而生。2013年,東北率先試水以競價方式確定調峰承擔主體。2015年電改“9號文”印發后,“東北模式”被各地輔助服務市場廣泛采用。
華北電力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袁家海表示,總體來看,新版兩個細則擴大了主體范疇、豐富了交易品種、完善了分攤機制,目的是保障當前電力系統向新型電力系統平穩過渡。
目前我國的電力輔助服務和費用均由發電側提供,即發電側“出錢又出力”。國家能源局2019年發布的《關于2019年上半年電力輔助服務有關情況的通報》顯示,截至2019年上半年,發電機組合計分攤金額占比87.71%。
袁家海指出,新版兩個細則最明顯的變化是其涵蓋的主體范圍的擴圍,通過文件名稱的改動也能看出。“參與主體由原來的傳統發電廠擴展為‘源荷’兩側,特別是加入了核電、‘風光’、新型儲能、負荷側可調節負荷。對應的文件名稱中,不再單獨體現‘發電廠’,而是變更為‘并網主體’的說法。”
業內認為,新版兩個細則的“亮點”之一還在于,輔助服務費用的分擔機制有了新變化。新版兩個細則規定,按照“誰提供,誰獲利;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補償費用由包括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在內的所有并網主體共同分攤。“這改善了過去‘一刀切’所有發電主體共同分擔的局面。”袁家海說。
現貨運行期間需要調峰市場嗎?
新版兩個細則作出了不少有益嘗試,但部分規定引起了爭議。例如,現貨市場運行期間,有無必要取消調峰市場,兩個細則并未予以明確。
在國家發改委今年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體改〔2021〕339號)中已明確要求“現貨市場運行期間由現貨電能量市場代替調峰市場”。
國外某電力監管專家指出,調峰交易本質上是計劃形式下的產物,目的是在缺乏現貨市場價格的條件下通過公開競爭給予不發電的市場主體適當補償。“當現貨市場建成以后,現貨市場價格就是市場主體發電或不發電的信號,再搞一個調峰信號不僅多此一舉,而且會扭曲現貨市場價格信號。調峰要解決的問題是電能的實時平衡,與嚴格意義上的輔助服務沒有半點關系。”
袁家海指出,在市場機制尚不完善階段,調峰輔助服務作為一種“補丁”措施,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隨著電力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調峰應退出歷史舞臺。“下一階段,現貨市場的電價將引導發電機組出力變化,從而取代‘調峰’。作為短期電力市場的補充,容量機制取代現有的規劃方式,可以更為經濟合理地保障中長期電力資源充裕度,釋放需求信號,結合金融機構的投融資導向作用,形成更為科學的低碳電力投資引導機制。”
透明度有待進一步提高
部分專家認為,新版兩個細則在數據透明等方面仍需進一步細化。
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指出,兩個細則對輔助服務提供方列出了詳盡要求,但并未對需求端進行考核約束,調度作為輔助服務市場需求側的“代理人”也應明確相關義務和責任。
上述監管專家指出:“例如,在輔助服務需求制定方面,既缺乏統一的制定標準,也沒有要求實時或提前公開輔助服務的需求數據。過高或過低的輔助服務需求都會給系統運行和運行成本帶來不利影響,公開輔助服務需求數據有助于并網主體合理規劃并運行設施,以便適時參與市場競爭,進一步有助于輔助服務的健康發展。”
此外,中嘉能集團首席交易官張驥指出,由于電力現貨的啟動將改變電力系統運行的方式,因此新版兩個細則需針對現貨和非現貨兩種不同模式分別進行要求。“如現階段尚無法確定現貨模式下的輔助服務管理辦法,也應至少寫明哪些不適用于現貨試結算。”
袁家海認為:“新版辦法雖然將新型儲能與可調節負荷納為并網主體,但并未給出具體的考核機制與實施措施。輔助服務改革的長遠方向是還原其公共服務屬性,最終應由用戶側來分攤,加入市場交易的用戶直接以市場化方式分攤。未加入市場交易的用戶由電網代為承擔,作為電網運行費用納入輸配電價。”
作者:趙紫原 來源: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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