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山東省能源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自備電廠和分布式電源統計管理的通知,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行業數據統計管理,切實把自備電廠和分布式電源用戶用電量搞真、搞準、搞全,為全省經濟運行提供決策支持,開展電力統計排查專項行動。
(一)組織全面排查。各市能源主管部門要會同工信局、統計局、供電公
6月21日,山東省能源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自備電廠和分布式電源統計管理的通知,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行業數據統計管理,切實把自備電廠和分布式電源用戶用電量搞真、搞準、搞全,為全省經濟運行提供決策支持,開展電力統計排查專項行動。
(一)組織全面排查。各市能源主管部門要會同工信局、統計局、供電公司,組織開展自備電廠和企業建設分布式電源全面排查。凡具備發電能力的,按照“五個全納入”原則,即無論裝機容量大的還是小的,無論并網的還是孤網的,無論純發電還是熱電聯供的,無論燃煤的還是余熱余氣余壓的,無論核準備案報裝等手續齊全的還是不齊全的,都要100%全口徑納入排查統計,填寫《自備電廠統計調查情況表》(附件1)、《企業建設分布式電源統計調查情況表》(附件2),于6月25日前報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統計局、省能源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二)開展現場勘查。各市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工信局、統計局,組織供電公司按照發電側電能計量裝置安裝要求(詳見附件3),對包括公用電廠(含新能源場站)、自備電廠、企業建設分布式電源等在內的各類電源,開展電力計量采集裝置現場勘查,確定發電側應設置計量點明細和電能表安裝位置,并根據現場勘查情況,填寫《電廠、企業建設分布式電源計量采集裝置安裝情況統計調查表》(附件4),于6月28日前報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統計局、省能源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三)明確整改時限。對具備安裝供電公司計量采集裝置條件、尚未安裝的企業,各市能源主管部門組織屬地供電公司于6月30日前完成裝置安裝;對暫不具備安裝條件的,應督促企業進行設備改造,明確時間并限期完成,屬地供電公司要在具備條件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計量采集裝置安裝。分布式電源企業應安裝電能表、采集器、智能開關等采集、調控設備,滿足電網調度、采集等技術條件,承擔相應并網責任,配合開展現場勘查等工作。企業需進行設備改造、辦理報裝手續的,當地供電公司要協助開展相關工作,完成電能表、智能開關等設備安裝。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電力統計長效機制:
(一)建立長效機制,確保新上電源及時納統。各電力企業要嚴格履行電力行業統計義務,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報送統計數據。企業經營區域和增量配電區域內建設的分布式電源,在完成備案手續后,應向當地供電公司辦理報裝手續,并主動配合安裝計量采集裝置,確保新上電源及時納統。
(二)抓好運行維護,保證自動采集數據質量。各市供電公司要安排專人負責計量采集裝置日常管理和運行維護,相關企業要明確專人配合,做好裝置安裝、故障消缺、數據校核等工作。對于安裝在企業生產區域內的電能計量裝置,企業要確保計量裝置及附屬設施完好,不得擅自操作設備或干擾設備正常運行。當調整機組運行方式或開展計量互感器更換等工作時,企業要提前3個工作日書面告知當地能源主管部門和供電公司;當機組故障臨時停運時,企業要在24小時內書面報告當地能源主管部門和供電公司。
(三)加強校核比對,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各市能源主管部門、工信局、統計局、供電公司要建立工作專班,健全電力統計工作溝通聯絡機制,定期開展數據比對工作,做好數據差異分析,按照“投運即納入、關停即退出”原則,持續做好電力統計工作。
作者: 來源:山東能源局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