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廣東監管局”)披露兩起行政處罰案件,均涉及內幕交易原秦皇島天業通聯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業通聯”,現更名為“晶澳科技”)股票行為。其中,一起案件的當事人為天業通聯實際控制人名下公司副董事長傅某平的親屬郭晉,另一起案件的當事人為私募基金廣東富
3月1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廣東監管局”)披露兩起行政處罰案件,均涉及內幕交易原秦皇島天業通聯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業通聯”,現更名為“晶澳科技”)股票行為。
其中,一起案件的當事人為天業通聯實際控制人名下公司副董事長傅某平的親屬郭晉,另一起案件的當事人為私募基金廣東富利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利達資管”)。
昔日光伏中概股企業晶澳太陽能曾通過借殼天業通聯回歸A股,上述內幕交易正是發生在兩家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交易階段。針對該內幕交易行為,富利達資管和郭晉被罰沒共計約940萬元。
對于上述內幕交易事件,晶澳科技人士于3月12日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該事宜與晶澳科技沒有關系。
內幕交易涉及晶澳借殼上市
兩起行政處罰案件的處罰決定書交代了內幕信息的形成與公開過程。
2017年底起,天業通聯時任實際控制人獲知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晶澳太陽能正在開展私有化退市工作,并考慮回歸A股市場后,與晶澳太陽能時任實際控制人靳保芳就天業通聯收購晶澳太陽能全部股權事宜多次接洽,相互了解各自公司的經營情況。
2018年2月7日,天業通聯與晶澳太陽能簽署《合作意向書》,概述了雙方就擬議重大資產重組交易的初步意向。其后,雙方繼續磋商。
隨后,天業通聯時任實際控制人就重大資產重組交易相關工作做出一些安排,并與前文所提及的傅某平和天業通聯時任董事會秘書徐某發生關聯。
例如,2018年4月,晶澳太陽能提出天業通聯全部置出(出售)高端橋梁機械裝備等原有主營業務對應資產的要求。同月,天業通聯時任實際控制人表示同意,并擬通過其名下其他公司承接擬置出的資產。為了做好置出資產的后續運營,天業通聯時任實際控制人在當月告知傅某平擬置出資產相關安排,并邀請傅某平入職其名下公司擔任副董事長,具體分管擬置出的高端橋梁機械裝備制造業務等事務。
2018年6月中旬(不晚于6月20日),天業通聯時任實際控制人又告知天業通聯時任董事會秘書徐某正在談判重大資產重組,安排其準備相關停牌手續,并表示并購重組標的公司涉及能源裝備制造業。
2018年7月17日,晶澳太陽能正式完成從美股退市工作。同日,天業通聯與晶澳太陽能簽訂《意向性協議》,約定天業通聯以發行股份的方式購買晶澳太陽能100%股權,約定交易金額不低于10億元。以最低金額計算,交易額達到天業通聯上一年度(2017年)經審計總資產的69.85%,達到凈資產的79.39%,已構成借殼上市。
2018年7月19日,天業通聯發布重大事項停牌公告,披露“籌劃購買資產”事項,公司股票開始連續停牌,后于2018年11月復牌。
處罰決定書提到,天業通聯將高端橋梁機械裝備等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一次性全部出售的相關信息在公開前為內幕信息。內幕信息不晚于2018年4月30日形成,在2018年11月2日公開。傅某平為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時間不晚于2018年4月30日。
根據《證券法》規定,天業通聯收購晶澳太陽能100%股權的重大資產重組的相關信息屬于內幕信息,且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18年2月2日至7月19日。徐某為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時間不晚于2018年6月20日。
當事人被罰沒940萬元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兩起內幕交易天業通聯股票的行為也就此展開。
處罰決定書提到,前文所述當事人郭晉與傅某平關系密切,屬于翁婿關系,日常通訊聯系頻繁。2016~2018年期間,兩人名下銀行賬戶存在大額資金往來。
2018年5月11日~6月22日,郭晉控制使用“周某龍”賬戶,決策并下單委托買入“天業通聯”股票合計148.13萬股,成交金額共計1875.11萬元。在公司股票復牌后,“周某龍”證券賬戶于2018年11月8日~9日期間全部賣出前述買入的股票,成交金額2028.78萬元。經交易所核算,該賬戶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交易“天業通聯”股票盈利151.06萬元。
而另一當事人富利達資管的風控總監巫某宏與徐某有著頻繁聯絡接觸。為履行工作職責,巫某宏與徐某電話聯系3次(2018年6月22日兩次,6月25日一次),短信聯系1次(6月25日)。巫某宏分別將聯絡內容向富利達資管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控股股東林欣進行了匯報。
林欣決策并在該公司管理的“啟源二期私募基金托管專戶”下單委托,于2018年6月27日~7月16日期間合計買入“天業通聯”股票69.35萬股,成交金額839.60萬元。在內幕信息公開后,該賬戶于2018年11月8日~14日全部賣出。經交易所核算,該賬戶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交易“天業通聯”股票盈利162.45萬元。
處罰決定書指出,在交易特征上,郭晉使用的“周某龍”賬戶與“啟源二期私募基金托管專戶”分別交易“天業通聯”股票,其交易存在買入時間與內幕信息形成時點基本一致,單向買入、金額巨大等異常交易特征。
經相關公告、協議文件、相關人員談話筆錄、銀行及證券賬戶資料等證據證明,廣東監管局認為,郭晉和富利達資管的行為均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廣東監管局決定沒收富利達資管違法所得162.45萬元,并處324.90萬元罰款;同時,沒收郭晉違法所得151.06萬元,并處302.11萬元罰款。經計算,富利達資管和郭晉分別被罰沒共計約940萬元。
作者:張英英 來源:中國經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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