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剛剛落下帷幕的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要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而應對氣候變化無疑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中國已通過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稅費改革,展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等努力開始探索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制度。擴大氣候融資規模、提升氣候融資效率正是這些努力共同想達致的目標。
籠統地說,氣候融資是應用于減緩和適應項目并直接產生減排和適應成果的資金。對中國而言,氣候融資分為國際氣候融資和國內氣候融資。目前,中國氣候融資的重要來源是以雙邊和多邊金融機構贈款和貸款為主的國際資金、以財政投入為主的國內公共資金、以CDM為主的國際碳市場、以信貸市場和股權投資市場為主的傳統金融市場以及企業直接投資等。
氣候融資問題重重
盡管中國近年來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有大量資金投入,但是,目前主要的融資渠道或面臨資金規模萎縮的風險,如國際資金和CDM資金;或面臨大幅增加投入規模的資金困境,如財政預算;或仍處于沒有完全發揮融資潛力的階段,如傳統金融市場。因此,現在,如何成功進行氣候融資,仍然是應對氣候變化面臨的瓶頸問題。
從國際上看,歐美經濟危機導致各國紛紛開始推行財政緊縮措施,向發展中國家轉移氣候資金的承諾恐難落實。在剛剛閉幕的多哈會議上,對于發展中國家重點關注的資金來源、資金數額以及股份責任分擔等問題仍未得到明確,只是含糊地說明資金將來自發達國家,同時也來自其他的公共和私人部門。盡管一些發達國家承諾向“綠色氣候基金”注資,但邁出實際步伐的還沒有一個。目前,“綠色氣候基金”仍是空殼。
具體到中國,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實力的日益提升,發達國家給予中國發展援助的意愿和規模也有所降低,多國紛紛宣布擬削減對中國的發展援助,這勢必會影響到國際氣候資金的供應。與此同時,國際碳市場的資金來源渠道也漸趨收緊。多哈會議已就2013年起執行《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且承諾期時限為8年達成一致,但日本、加拿大、新西蘭等發達國家仍未接受第二承諾期,大會也沒有就發達國家減排指標做出具體規定。從CDM市場發展的角度看,沒有實際的減排目標,沒有足夠的資金投入,沒有有效的抵消措施,就無法形成活躍的市場。
此外,中國CDM項目最大買家交易市場歐盟ETS碳價低迷的現狀,以及只從最落后的發展中國家購買CER的改革措施,也將大幅縮減國際碳市場流入中國的資金規模。
從國內來看,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資金需求與供給之間存在巨大差距,可獲得的資金數額遠遠小于減緩、適應以及“軟實力”建設等方面的基本資金要求。目前我國公共財政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可取得的特定收入包括CDM項目的國家收入和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關鍵的公共財政資金還沒有直接與氣候變化相關的資金收入,這也增加了公共財政支持應對氣候變化的資金壓力,導致了用于氣候變化領域的財政資金比例難以獲得可持續增長。
而由于市場發展前景的不確定性,以及國內氣候金融頂層設計缺乏、政策激勵信號不明確,在氣候融資領域,傳統金融市場的資金仍處于“觀望”階段,氣候相關項目并不是投資熱門領域。雖然銀監會大力推動綠色信貸的發展,但綠色貸款占貸款總量的比重仍然不高;債券融資和股權融資市場規模也相對較小,氣候相關的項目和企業在未來一段時間內仍然難以擺脫融資困難的困局。
多管齊下應對融資難
相應地,要突破氣候融資瓶頸,需從如下方面進行努力。
最重要的是拓寬融資渠道,要逐步擴大應對氣候變化公共財政投入,設立“應對氣候變化”預算支出科目和專項資金。除充分利用現有財政收入外,也可嘗試拓展新的收入來源,例如征收金融交易稅,碳市場配額拍賣收入,減少或取消對傳統化石能源的補貼等。應推動金融市場支持節能減排,給予金融機構相應的激勵政策,并考慮將綠色信貸政策上升為約束性制度安排。還應積極爭取國際氣候資金,穩定現有多邊和雙邊氣候資金來源渠道,積極介入綠色氣候基金框架的設計和運營,同時開拓一些新的雙邊合作機制,將氣候變化作為雙邊合作的重要領域。
當然,特別是對政府來說,資金的使用機制需要創新。除傳統補貼/獎勵、稅收優惠、支持擔保、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方式外,政府亦可嘗試建立“氣候投資銀行”或“氣候投資基金”等更多創新性的公共資金使用方式。且可通過政策或監管措施來激勵金融創新,引導不同類型的傳統金融機構去開發多樣化的氣候融資貸款產品,逐步發展氣候債券產品,積極支持國內碳金融產品創新,發展碳效率指數,推動行業內的碳效率競爭等。
資金的投向也要更趨科學。當前氣候資金主要投向減緩氣候變化的行動和努力,但適應領域、“軟實力”建設、氣候政策頂層設計、體制機制研究、溫室氣體排放量統計核算體系、人才培養、公眾意識培養等均需要資金配套與支持。在此基礎上,還應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通過市場方式,完善價格信號形成機制,從而以最低的成本實現節能減排。
(作者系中央財經大學氣候與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