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定調光伏產業扶持政策后,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扶持政策細則便已出臺。
7月15日,中國政府網發布《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稱,到2015年光伏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3500萬千瓦(35GW)以上,2013-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發電裝機容量在1000萬千瓦左右。值得注意的是,該份國務院文件的落款日期為7月4日。
《意見》還首次明確提及“對光伏電站,由電網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或招標確定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與發電企業按月全額結算;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建立由電網企業按月轉付補貼資金的制度”。
盡管自2006年施行的《可再生能源法》中曾經明確規定可再生能源強制性全額收購,但從未強制執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研究所研究員時璟麗昨日在接受早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可以說是該文件的最大亮點之一,“這相當于給了國家電網一個任務。原來國家電網做得差,是差在‘全額’上。對于電網來說,給光伏項目當地脫硫脫硝的標桿電價,肯定沒問題,執行得也很好。但是高出標桿部分的電費,就執行得不是很好。”時璟麗曾參與可再生能源電價和經濟政策的制定和相關研究,是國家能源發展戰略起草組成員。
裝機容量再提高
中國執行的是可再生能源補貼政策,具體來說,就是對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發電確定一個上網標桿電價,這一電價比常規的火電脫硫上網電價要高。結算時,電網公司負責結算當地火電脫硫上網電價部分,剩余部分即為可再生電價補貼,由國家財政組織資金發放。
補貼資金的來源,是從電力消費者那里按度電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從2006年7月至今,每度電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費已從1厘錢漲到8厘錢,但仍跟不上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增長的步伐,補貼資金缺口不斷拉大。
事實上,2015年中國光伏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35GW的數字在幾個月前便已在坊間流傳。此次《意見》的出臺確認了上述數字的存在。事實上,這已是中國光伏產業發展目標的第四次調整,原先2015年的光伏發電裝機容量發展目標是5GW,到2011年調整到10GW,去年公布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以及今年1月初公布的《國務院關于印發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通知》將目標調整為21GW。
時值中歐光伏談判關鍵期,歐盟即將決定是否對中國光伏產品征收高達47.6%的反傾銷臨時關稅之際,上述政策被認為是對中國光伏產業的一劑強心針。《意見》稱,在全球光伏市場需求增速減緩、產品出口阻力增大、光伏產業發展不協調等多重因素作用下,中國光伏企業普遍經營困難。同時,中國光伏產業存在產能嚴重過剩等問題。
此次《意見》還提出六大支持政策,分別為大力支持用戶側光伏應用、完善電價和補貼政策、改進補貼資金管理、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和建設管理。一家在美上市的光伏企業相關負責人對早報記者稱,“這個意見是一個大利好,說明政府很快就兌現了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的承諾。”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見》還明確,無論是電站項目還是分布式發電項目,政策補貼年限都是原則上為20年。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昨日在接受早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過去,投資者是按照小時來估算收益的,比如補貼25000小時,按照那個來做投資預算。這次明確就是20年,確定性是提高很多了,計算模式也方便了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