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電站產權復雜,屋頂難以獲得,即使協調下來也難以保證屋頂能長期可用。”這是一直困擾分布式光伏發展的大問題,至今沒有突破。 日前,國家能源局發布數據顯示, 2014年分布式光伏新增裝機容量為2.05吉瓦,與年初設定的8吉瓦目標相差甚遠。實際上,我國分布式光伏發展潛力巨大,據測算,全國建筑物可安裝
“分布式光伏電站產權復雜,屋頂難以獲得,即使協調下來也難以保證屋頂能長期可用。”這是一直困擾分布式光伏發展的大問題,至今沒有突破。
日前,國家能源局發布數據顯示, 2014年分布式光伏新增裝機容量為2.05吉瓦,與年初設定的8吉瓦目標相差甚遠。實際上,我國分布式光伏發展潛力巨大,據測算,全國建筑物可安裝光伏發電約3億千瓦,僅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就可安裝8000萬千瓦。但是,分布式光伏在我國一直未得到大范圍推廣,其中最大的障礙便是我國分布式光伏電站產權制度設計存在漏洞。
分布式光伏已經不僅僅是能源領域的問題,而是需要從整個社會大環境的多個方面進行系統性建設。目前,建立分布式光伏電站產權制度并真正貫徹執行,完善分布式光伏發展的法律環境,顯得十分必要。
“對于分布式光伏現行問題,多是呼吁政策支持、電網配合、金融支持等,但事實上這些問題都已經在很積極地推進了,可分布式光伏推廣仍然不樂觀,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問題就涉及到分布式光伏電站的產權。政策、并網、金融支持肯定會影響分布式光伏發展,但產權卻是根本性問題。別的問題都已經在逐漸改進了,但產權問題,恐怕短時間難以根本解決。” 中國能源經濟研究院首席光伏研究員紅煒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如是說。
產權問題制約分布式發展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早前就曾指出,雖然我國存量屋頂面積很大,但符合分布式光伏項目要求的并不多。由于我國房屋產權并非永久,很多投資者和房主對于動輒需要近20年才能收回成本的分布式光伏投資帶有疑慮。
據了解,按照我國現有產權登記制度,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的產權均屬于屋頂業主,只有擁有土地證的建筑和工業設施才能擁有完整的產權登記。
“這就導致了在我國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屋頂難以獲得。分布式電站具有分散性的特點,但我國的屋頂產權復雜,需要多方對租賃事宜進行協商,協商后還要保證20-30年能一直使用該屋頂,同時還要保證業主能一直購買使用該屋頂光伏發電才行,因此造成很多項目申請下來后無法繼續推進。”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對記者說。
據悉,國內第一批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中最大的項目——中關村海淀園178兆瓦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就是由于屋頂產權極為復雜,難以協調,導致項目獲批后至今尚未動工。
“即使項目協調下來,屋頂業主與投資方不一致的情況下,電站投資方無法得到受法律保護的產權證明,就會造成屋頂獲得后的投資經營面臨不確定性風險。” 上述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存續風險包括:第一,企業發展如果不穩定,依附于企業屋頂之上的光伏電站就難以保證其處于始終存在的狀態; 第二,屋頂業主會根據自身發展要求不斷做出規劃廠房布置,就會有拆除廠房建筑的可能性。光伏電站擁有者由于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產權保護,只能被迫拆除光伏電站;第三,由于政府規劃和土地性質的變化,企業有可能整體搬遷,這在我國城鎮化改造過程中極有可能發生,就會導致光伏電站擁有者全線崩潰,而目前我國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能保護這類損失得到完整賠償。
作者:成思思 來源:能源網-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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