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于11月29日在墨西哥海濱城市坎昆開幕。在經歷了去年哥本哈根會議的不如人意后,人們對坎昆會議的期望已經變得非常務實。各方都把目標局限在分歧較小的問題,如援助資金、技術轉讓等問題上。即便如此,從會議開始后各方的表現來看,結果也難以預料。眼見著《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將于2012年底到期,在此以前達成一個替代協議已經越來越迫切。值此承前啟后之際,對氣候談判中的減排倫理作一個基礎性梳理,對于各方達成諒解無疑具有基礎性作用。
表面上看,氣候變暖是個自然問題,實質上卻是個社會問題。第一,它雖然是個自然現象,卻是由人類活動引起的;第二,它本應是一場人類與自然之間的斗爭,現在卻演變成一場人類社會內部的博弈,特別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博弈。
之所以出現這樣的局面,根子還在于氣候問題上的“大鍋飯效應”。具體表現是,任何一國單獨減排的好處都是由各國共同分享的,而任何一國單獨排放的后果也是由各國分擔的。由此造成各國在減排問題上相互推諉。
當然,各方也都有冠冕堂皇的理由。發達國家認為,在經歷了《京都議定書》予以的減排“緩沖期”后,發展中國家應履行有強制性的減排責任,并認為各國排放額度的確定,應以過去的排放水平為基準。而發展中國家則堅持“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認為目前只能承擔“自主”的減排責任。發展中國家的理由是,從歷史上看,發達國家工業化運動較早,是造成氣候變暖的“始作俑者”,因而應當履行較多的減排義務;從現實上看,發展中國家大都面臨著脫貧問題,過早、過多地減排,會引發一系列的社會問題,甚至影響社會穩定。由此造成的后果是,各方相互指責,僵持不下,難以達成有突破性意義的協議。去年的哥本哈根會議就是這樣的結局。
問題是,在氣候變化問題上,大家同處于一條“挪亞方舟”上,沒有人可以幸免于難。因之氣候協議必須達成,早達成代價低,晚達成代價高。在此情況下,各方多一些理解、同情,少一些苛責、計較,爭相邁出妥協的第一步,無疑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和必須。
從道理上講,發達國家無疑應展示更積極的姿態。一個不容置疑的人類倫理是,生活在同一個星球上的人們,應當享有同樣的生存與發展權,理想的狀態是,大家都享有相差不大的生活水平。當然,由于歷史和現實原因,發展中國家的生活水平明顯偏低,對此他們不必怨天尤人,但在目前碳排放空間受限的情況下,其“發展權”無疑應當被優先保證。這也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確立“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并為《京都議定書》所遵循的原因。應當說,這個原則是合情、合理,也是最具可行性的。
不過,發展中國家也要認識到,上述安排實際上是給予發展中國家的“保護期”,而“保護期”是不可能永久持續下去的。在目前氣候形勢越發嚴峻,發達國家清潔能源使用率越來越高的情況下,發展中國家面臨的減排壓力也將越來越大。即便目前不接受強制性減排的約束,發展中國家的“自主”減排也要不斷有實質性突破。另外,對于發達國家提出的提高減排透明度的要求——即通常說的可測量、可報告、可核實的“三可”原則,發展中國家也要有思想準備。
人們在氣候問題上的談判,很有點像博弈論中的“膽小鬼”游戲:兩個爭強好勝者比試誰更勇敢,各自駕車向對方撞去。如果一人堅持不住,率先轉彎,就被視“膽小鬼”,另一人則成為“英雄”,但雙方都能幸免于難;如果雙方都不讓路,結果同歸于盡;如果雙方都主動讓路,則都安然無恙。
類似地,在氣候問題上,如果大家都不肯率先“讓路”,結果就是同陷滅頂之災;如果大家都主動“讓路”,最終都能獲得可持續發展!澳懶」怼庇螒蛑校屄氛弑灰暈椤澳懶」怼,不讓路者則被視為“英雄”。而在氣候談判中,“讓路者”將被視為人類命運的擔當者,“不讓路者”則在道義上陷于“千夫指”的境地。顯然,不管是從道義上,還是從整體利益上,各國都應爭做“膽小鬼”。這才是解決氣候問題的惟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