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著電改的春風,電力交易機構正如“雨后春筍”般涌現。4月18日,江蘇電力交易中心正式掛牌成立。
作者:歐陽凱
來源: 每日經濟新聞
原標題:電力交易機構已達10家 9家來自國網系統
借著電改的春風,電力交易機構正如“雨后春筍”般涌現。4月18日,江蘇電力交易中心正式掛牌成立。
實際上,記者統計發現,截至目前,國內完成工商登記的電力交易機構已達10家,其中9家屬于國網系統。尤其是4月以來,不到半個月的時間,便有寧夏、天津、蒙東、遼寧、吉林、江蘇等6省、區域成立電力交易機構,且均為國家電網獨資。
“電力交易機構的成立取決于很多因素,包括地方政府、當地的的經濟發展狀況、電網企業、當地的發電構成等等,最近一段時間成立相對比較密集,這說明無論是電網企業還是地方政府,都在推動電改進程往前深入。”發改委電力體制改革專家咨詢組專家、華北電力大學教授曾鳴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南網系統僅貴州一家
實際上,電力交易機構并不是新鮮事物。早在2006年國家電網便主導建成了全國、區域和省級三級電力市場,30個電力交易中心先后成立并投入運營,但這些都屬于國家電網的“內部部門”。
此次新電改將電力交易機構定位為“相對獨立,依規運行”,要求將原來由電網企業承擔的交易業務與其他業務分開,實現交易機構管理運營與各類市場主體相對獨立。交易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主要負責市場交易平臺的建設、運營和管理;負責市場交易組織,提供結算依據和相關服務,匯總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自主簽訂的雙邊合同;負責市場主體注冊和相應管理,披露和發布市場信息等。
對于交易機構的組建方式,此前發布的“電改六大配套文件”之《關于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可以采取電網企業相對控股的公司制、電網企業子公司制、會員制等組織形式。其中,電網企業相對控股的公司制交易機構,由電網企業相對控股,第三方機構及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等市場主體參股。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已經完成工商登記的10家電力交易機構中,有9家屬于國網系統,且均為國網下屬各地電力公司獨資;僅有貴州電力交易機構屬于南網系統,貴州電網占股80%,貴州國資委旗下的貴州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占股20%。
對此,資深電改觀察人士展曙光告訴記者,目前國網和南網均按照《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文》電改方案在各自負責的區域成立電力交易機構。國網為獨資原則,南網則一般是相對控股。但目前多數省份的電改試點方案尚未獲批,未來這些電力交易機構要如何運作還有待觀察。
作者:歐陽凱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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