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2日,習總書記提出“中國將力爭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列為重點任務之一,并要求加速低碳技術研發推廣,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加快推進規模化儲能技術發展。在此背景下,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加速發展。一、碳交易規則
2020年9月22日,習總書記提出“中國將力爭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列為重點任務之一,并要求加速低碳技術研發推廣,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加快推進規模化儲能技術發展。在此背景下,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加速發展。
一、碳交易規則
1.交易組織。生態環境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碳排放權交易機構負責組織開展碳排放權集中統一交易;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確立本行政區域符合條件的重點排放單位名錄。
2.覆蓋范圍。重點排放單位是屬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行業且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2.6萬噸當量的單位。配額管理機組分為300MW等級以上常規燃煤機組、300MW等級及以下常規燃煤機組、燃煤矸石、煤泥、水煤漿等非常規燃煤機組(含燃煤循環流化床機組)和燃氣機組四個類別。
3.配額計算。根據機組碳排放基準值及2019-2020年的實際產出量,采用基準法對不同類別的機組設定單位供電(熱)量的碳排放限值,重點排放單位的配額量為其所擁有各類機組配額量的總和。碳排放配額分配以免費分配為主,一般來說,全國碳排放配額逐年降低,從而實現整體的碳減排。
4.配額分配。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碳排放配額總量確定與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區域內的重點排放單位分配規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額,各重點排放單位全年碳排放不能超過其分配的額度。
5.碳排放交易。交易主體是重點排放單位以及符合國家交易規則的機構和個人;交易產品為碳排放配額,條件成熟后增加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及其他交易產品;碳排放權交易通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進行,可以采取協議轉讓、單向競價或者其他符合規定的方式。
6.碳排放核查與配額清繳。重點排放單位編制上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報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核查,核查無誤后排放單位向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清繳上年度碳排放配額。清繳量應大于等于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核查確認的實際排放量。
二、試點省份規則對比
截至2020年,碳排放交易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深圳、福建8個省(市)試點,2837家重點排放單位、1082家非履約機構和11169個自然人參與交易。
1.覆蓋范圍。天津和湖北以工業企業為主,納入門檻相對較高。廣東(除深圳)將電力、水泥、鋼鐵、石化、造紙、民航等6個行業、年排放2萬噸二氧化碳(或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企業納入管理,這些企業占廣東碳排放總量的70%。北京將重點排放單位設定為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與間接排放總量5000噸(含)以上、且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及其他單位。深圳重點排放單位包括,任意一年碳排放量達到3000噸當量以上的、大型(或建筑面積達到一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及自愿加入和市政府指定的其他碳排放單位。上海差異化設置了工業與非工業排放源門檻。
2.配額分配。包括免費分配和有償分配兩種形式,并以免費分配為主。北京、湖北、天津、深圳、上海和福建試點第一年的初始配額完全免費,其中,北京將不超過年度配額總量的5%作為調整量,用于重點排放單位配額調整及市場調節;湖北將不超過配額總量的10%,采用公開競價的方式,用于市場調控和價格發現;天津在交易價格出現較大波動時采用拍賣或固定價格出售進行分配;深圳采用拍賣或固定價格出售分配配額,但還未明確具體實施方式和實施時間。目前,僅廣東初始配額為有償分配,并通過不定期競價的形式發放;2020年,廣東不同行業免費配額比例為:電力95%,鋼鐵、石化、水泥、造紙97%,航空100%。
3.配額交易。交易主體方面,包括納入碳排放配額管理的企業、自愿參與碳排放權交易活動的法人機構、其他組織和個人。交易產品方面,上海、廣東為碳排放配額;湖北、北京、福建、天津、重慶、深圳還包括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及其他依法批準的交易產品。交易方式方面,湖北采用公開競價;廣東采取掛牌點選和協議轉讓兩種交易方式,與電力中長期市場的交易方式類似;深圳采用現貨、電子拍賣、定價點選、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進行。
4.抵消機制。各試點均引入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作為抵消機制,即允許企業在完成配額清繳義務的過程中,使用一定比例的CCER抵扣其部分排放量,一噸核證自愿減排量相當于一噸碳排放配額。各試點對CCER的使用比例和要求各不相同,北京規定使用比例不得高于年度排放配額的5%;湖北規定使用比例不得超過企業初始排放配額的10%;天津、深圳則規定不得超出當年實際碳排放量的10%。
三、儲能應用場景探討
碳排放交易影響下企業面臨四個選擇:一是加大研發投入、開展技術創新,減少自身碳排放;二是實際碳排放超過配額時,從其他企業購買碳排放配額以抵消超出的碳排放;三是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抵銷碳排放配額的清繳;四是當碳排放超過碳配額時接受政府罰款。
碳排放交易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及決策產生重要影響,儲能作為一種良好的技術手段,為企業提供了另一種應對選擇,以下分發電側、電網側、用能側三個場景探討碳排放交易背景下儲能的潛在應用價值。
(一)發電側+儲能
目前,發電行業受碳排放交易影響最大,碳配額逐漸減少將推動碳權價值與價格進一步升高,倒逼企業加快碳減排進程,減少對碳排放權的購買,甚至通過出售碳排放權獲得收入。發電企業可以通過電廠技術升級改造、使用清潔發電技術等方式實現碳減排,而儲能技術則為企業的自主能耗管理提供了靈活的策略選擇,有利于企業參與碳交易及市場運營。
(二)電網側+儲能
碳排放交易推動落后的燃煤發電機組退出,促進清潔能源發展。隨著風電、核電比例持續升高,系統調峰電源占比將逐步下降,系統慣量減小,系統功率調節難度加大,給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提出了新的挑戰;合理應用儲能技術能夠提高電網的調節能力,保障清潔能源的并網消納。
(三)用能側+儲能
碳配額總量趨勢減少,高碳價將推升發電企業的碳排放成本,進而推升化石能源的使用成本,這意味著清潔能源的使用成本相對下降,企業將趨向于增加使用更便宜的清潔能源。儲能能夠適應用戶靈活的用能需求,儲存低價的清潔能源電量以降低用能成本。
對發電企業而言,儲能作為一種技術手段能夠豐富企業的經營策略與參與碳排放市場的交易策略;對電網而言,儲能技術能夠提高電網調節能力、降低安全穩定風險、保障清潔能源并網消納;對用戶而言,合理使用儲能能夠降低用能成本。總體來看,儲能由于其技術特點,將在碳排放交易中獲得廣泛應用,碳排放交易也將進一步推動儲能技術發展,促進儲能規模成本的下降;儲能技術的發展又將為市場提供更多的策略選擇,二者相輔相成,共同促進碳達峰和碳中和目標的順利實現。
碳排放權交易相關釋義:
1.碳達峰:指二氧化碳排放量不再增長并逐漸減少。
2.碳中和:指通過植樹造林、節能減排等形式,抵消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實現二氧化碳“零排放”。
3.碳排放權:指重點排放單位規定時期內的碳排放額度。
4.碳排放配額:指重點排放單位擁有的二氧化碳排放限額,包括化石燃料消費產生的直接二氧化碳排放和凈購入電力所產生的間接二氧化碳排放,一般,1個配額即為1噸碳排放量。
5.碳排放基準值:指規定的不同類別機組單位供電(熱)量的碳排放限值。
6.碳排放權交易:指交易主體開展的碳排放配額交易活動,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初期的交易產品為碳排放配額,適時增加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和其他交易產品;碳排放權交易的基本原理,合同的一方通過支付另一方獲得溫室氣體減排額,買方可以將購得的減排額用于減緩溫室效應從而實現其減排的目標。
7.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指對我國境內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等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并在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溫室氣體減排量。
(作者:葉穎津、韓雅儒、林詩媛,國網福建電力經研院)
作者:葉穎津 韓雅儒 林詩媛 來源:電價研究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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