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發布太陽能發電規劃開始,到最近《太陽能發電發展“十二五”規劃》出爐,“十二五”規劃的太陽能發電裝機目標已提高了四倍。國家能源局在通知中特別強調,“加強規劃評估,適時調整完善。在規劃實施過程中,適時開展太陽能發電規劃評估,根據發展形勢對規劃進行必要的修訂和調整。”從規劃的修訂過程看,這是對此項規劃科學性的最好注腳!
目標調高上不封頂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以西藏、內蒙古、甘肅、寧夏、青海、新疆、云南等省區為重點,建成太陽能電站500萬千瓦。”而國務院7月份發布的《“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提出,“2015年,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達到2100萬千瓦以上。”9月,國家能源局在官方網站正式公布的《太陽能發電發展“十二五”規劃》中,2100萬千瓦這個數字再一次被強調。
在產能過剩和歐美“雙反”危機籠罩下,國內光伏廠商渴望政府出臺政策,刺激國內太陽能發電市場,目前最新公布的“十二五”太陽能發電發展目標,雖然2100萬千瓦的累計裝機容量低于業界4000萬千瓦的預期,但我國光伏廠商卻從中看到了希望:國家沒有看衰而是在力挺國內光伏產業。
據了解,“十二五”太陽能的裝機目標迄今已修訂過4次,從最初的500萬千瓦一度上調至1000萬千瓦。在今年5月的一場討論中,再度上調至1500萬千瓦。此后,根據海外“雙反”及市場環境的變化,又調高至2100萬千瓦。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對 《太陽能發電發展“十二五”規劃》的解讀是,其具體提法是“2100萬千瓦以上”,意味著“上不封頂”,“這主要是考慮到未來市場實際發展可能會超過2100萬千瓦,所以‘留了個口子’”。
“沒有一項‘十二五’規劃目標像光伏這樣翻來覆去調了多次,這其實表明光伏市場形勢的發展的確太快,很多時候都超出了預期,因此需要留有余地。而這也是規劃科學性的體現。”孟憲淦說。
優先發展分布式光熱發電成氣候
國家能源局在印發《太陽能發電發展“十二五”規劃》通知中要求,太陽能發電發展應立足就地消納,優先分散利用。
太陽能發電項目開發要綜合考慮太陽能資源、承載物(或土地)資源及并網運行條件等,所發電量立足就地消納平衡,優先發展分布式太陽能發電。
根據規劃,“十二五”期間,將重點在中東部地區建設與建筑結合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建成分布式光伏發電總裝機容量1000萬千瓦。在青海、新疆、甘肅、內蒙古等太陽能資源和未利用土地資源豐富地區,以增加當地電力供應為目的,建成并網光伏電站總裝機容量1000萬千瓦。以經濟性與光伏發電基本相當為前提,建成光熱發電總裝機容量100萬千瓦。
在上述規劃中,國家能源局計劃在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四川的高原地區、遼寧西北部、吉林西部、黑龍江西部和山東部分地區,穩步推進太陽能電站建設,在確保資源條件與建設條件可行的基礎上,統籌安排部分太陽能光伏電站項目。
國家能源局還表示,將鼓勵在河北中南部、山西中南部、山東、四川與東北各主要城市工業園區、大型工業企業建設分布式太陽能發電系統。
分布式光伏發電在歐美國家已相當普遍和成熟。德國、意大利等國的光伏建筑應用占比已很大。在美國,2010年光伏建筑應用有67%應用在非公用建筑上(居民與商業建筑)。與此形成對照的是,中國光伏發電占社會用電總量不到0.1%,遠落后于發達國家。而其中的關鍵原因,就是光伏發電受電網制約,并網難,同時光伏電站多建在偏遠地區,電網未覆蓋到位,發出的電難以外輸。而推廣光伏分布式發電將有效解決上述問題,帶領中國光伏產業突破目前的困局,真正迎來行業發展的“春天”。
為了達成上述目標,規劃提出,結合電力體制改革、電價機制改革,完善太陽能發電的政策體系和發展機制,建立有利于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發展的市場競爭機制和電力運行管理機制,為太陽能發電產業發展提供良好的體制機制環境。